一男子醉酒打傷保安 被判處刑罰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9年11月4日晚,被告人曹某邀請張某等人在位於市區家中吃飯、飲酒。當晚,保安人員陳某、劉某、王某、楊某四人在該小區值班。22時40分左右,被告人曹某及張某醉酒後來到該小區保安監控室,王某勸說兩人離開,被告人曹某直接動手打傷王某。陳某、劉某、楊某見狀上前勸阻,被告人曹某又動手打傷陳某、劉某、楊某。經鑑定,被害人陳某、劉某二人構成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曹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陳某、劉某共計6,100元人民幣,獲得兩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曹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曹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曹某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曹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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