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2020年第一季度醉駕案例

自醉酒駕駛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據不完全統計,危險駕駛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形勢仍然不容樂觀,打擊醉酒駕駛行為仍任重道遠。小編特別梳理了濟源市人民法院2020年第一季度審理的醉駕案例,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第一季度醉駕案例

案例一 無證醉駕追尾重型牽引車

柴某某,男,家住濟源梨林鎮,2019年10月6日23時50分許,柴某某無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澗南莊紅綠燈路口時,與前方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兩人受傷。經檢驗,被告人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2mg/100ml。

判決結果:柴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 000元。

案例二 無證醉駕報廢摩托傷人

高某某,男,家住濟源天壇辦事處,2019年11月12日13時許,被告人高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從濟源市天壇辦事處某飯店門前由西向東行駛至濟鋼西區,掛到被害人石某某,造成石某某倒地受傷。經鑑定,高國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2.6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12 000元。

案例三 酒後駕車追尾小轎車

郭某,男,住陝西省西安市高陵縣通遠鎮,2019年12月26日1時25分許,被告人郭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濟源市沁園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苑街交叉口北側路段時,與被害人鄧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沿沁園路由北向南行駛時發生追尾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受損。經鑑定,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2.8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 000元。

案例四 酒後駕車碰撞停車位內車輛

賀某某,男,家住濟源五龍口鎮,2019年11月23日14時許,被告人賀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濟源市五龍口鎮溫泉度假村由西向南轉彎時,與被害人史某某停放在停車位上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經檢驗,賀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28.1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賀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33 000元。

案例五 酒後駕車“親吻”路邊停放車輛

苗某,男,家住濟源克井鎮,2019年9月2日23時15分許,被告人苗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濟源市北城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濟源市克井鎮王才莊加油站路段時,與停放在路邊的轎車、二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方車輛損壞,苗某受傷。經檢測,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5.3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苗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7 000元。

案例六 酒後打架鬥毆 報警後被民警查出酒駕

劉某某,男,家住濟源坡頭鎮,2020年2月1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麵包車,沿寺雙線由連地村行駛至大莊村路段時,因會車問題與對向駕駛的翟某某發生爭執、廝打,翟某某車上的乘坐人趙某某報警,劉某某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經檢測,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5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例七 酒後與人發生爭執 被查出酒駕

王某某,男,家住濟源下冶鎮,趙某某,男,家住濟源邵原鎮,2019年7月6日16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和趙某某在濟源市黃河三峽景區小吃街王某某的攤位上一起喝酒,後趙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載王某某到野豬林漂流,因已到下班時間,由王某某駕車返回小吃街。王某某下車與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糾紛,濟源公安局邵州分局下冶社區警務隊處警,並將二人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為報案至濟源市公安局。經檢測,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22mg/100ml。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8.29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 000元。被告人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5 000元。

案例八 酒後駕車追尾電動車致人受傷

張某某,男,現住濟源梨林鎮,2020年1月1日1時5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酒後駕駛轎車沿濟源市沁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時代廣場路段時,與被害人於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於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經檢驗,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5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18 000元。

案例九 酒後駕車與電動車碰撞致人受傷

王某某,男,現住濟源沁園辦事處,2019年12月25日21時許,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濟源市沁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御駕街交叉口向西左轉彎行駛時,與被害人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沿沁園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御駕交叉口向西右轉彎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經檢測,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5.9mg/100ml。

判決結果: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2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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