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海關繳款書後,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咋處理?

取得海關繳款書後,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咋處理?

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後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後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註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後,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註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後,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咋处理?

本期製作團隊

監製 |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圖文編髮 | 珠稅融媒

素材來源 |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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