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實務知多少?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及填報要點來啦……

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及填報要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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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類型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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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2019年4月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截止2019年4月1日,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符合條件的,從2019年4月1日開始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提示】經計算,滿足加計扣除條件的,全年都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一個自然年度內無需重複計算和調整。(每年都要計算是否滿足條件,並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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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計抵減方法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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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小於零時,並非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這種情況下,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本身就大於銷項稅額,會產生進項留抵稅額,這個留抵稅額會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下期的"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會增加,那麼計算出來的下期"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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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項

①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②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③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報表填列】

加計扣除項目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進行歸集,並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計算時減去《附列資料(四)》處歸集的"本期實際抵減額"。

【提示】不通過《附列資料(二)》進行填列。

1.《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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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寫。

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按以下要求填寫:

(1)若第4列≥0,且第4列

【提示】相當於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2)若第4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則第5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

【提示】相當於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3)若第4列<0,則第5列等於0。

計算本列"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和"即徵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時,公式中主表各欄次數據分別取主表"一般項目""本月數"列、"即徵即退項目""本月數"列對應數據。

2.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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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填寫。(並非直接套用表中公式)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提示】"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徵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第5列)。

(2)其他納稅人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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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老師。從事稅務師、註冊會計師等教學輔導工作多年。統籌負責稅法學科教學產品設計及教學工作實施,十餘年來致力於稅法科目的研究。中華會計網校稅法類輔導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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