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值班等於加班嗎?

donglei1097


我先講一個小故事:華子是一位95後,年初剛參加工作,首次遇到第一個國慶節黃金週,心想好好陪女友出去浪一圈。幾位老員工都想國慶節出去玩,居然給華子安排了4天值班。華子心想國慶節值班有三倍工資,問HR“加班費多少?”HR笑了,“國慶節值班,又不是加班,你還好意思要什麼加班費?!”

HR認為:“國慶節值班期間,勞動者不直接從事勞動,也不安排工作任務,就是盯在崗位上,主要是預防突發事件。值班就是休息,不能等同於加班,不應該發放加班費。

應該怎麼理解和加班與值班呢?我認為,有三點不同意見:

第一,值班人員在崗位上,不管他是玩手機也好,還是刷電腦也好,他值班的目的,是預防公司出現突發事件。如果公司出現異常問題,值班人員失職不處理,讓公司遭受財與物損失,要承擔責任。所以,值班人員並非擺設,也不是來睡覺休息的。老闆既要求華子承擔責任,又不支付加班費,這是“責與利”的失衡,侵害值班人員的得益權。

第二,國慶節屬於法定節假日,目的是員工與家人團聚、看望父母、照顧家庭,不僅僅只是為了休息遊玩。老闆安排華子節日值班,不僅僅視作剝奪了他的休息權,還剝奪了他與家人團聚的親情權。為什麼法定節假日給予三倍工資的加班費,其實就是對剝奪親情權的補償。對於現代職場人來說,三倍加班費也不能完全彌補親情權。

第三,《勞動法》中沒有對值班的定義,只有對加班的規定。通常意義上,值班是指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守工作,比如,輪流夜間值班,一般不應該包括在法定節假日裡的輪值。華子在國慶節期間值班四天,還是在自己工位上值守,應對的是公司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情況,原則上任然屬於本職工作的延伸,這種情況理應屬於加班。況且加班,不是突發情況下,應該與員工協商,而不是強迫加班。如果你以這個理由辭退華子,不合理也不合法。

各位網友,你們有什麼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理越辯越明,事越說越清,共同呵護良好的職場秩序。


職場火鍋


平時加班是工資的1.5倍,週末加班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是3倍。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另外拓展: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南漂阿勇


對於值班其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但是企業應當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

值班一般是節假日安排幹部到公司,就安全消防等方面加強管理的一種行為,與正常所在崗位工作的內容沒有直接關係甚至不需要提供勞動。

因此針對值班主張公司按照本人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按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兌現待遇。

現實中很多人吐槽老闆以值班為名義其實就是讓加班工作,還不給待遇。這個問題就和明明有年休假法律制度,很多公司就是不給年假的情況如出一轍。還有待於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法制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怡路同行2019


我10月4日值班一天,根本別談加班費,大家都是義務的。現在的問題是,大家都不好意思去問領導要加班費,如果去要,領導會說問上級要去,一句話就給噎回來了,因此,誰也不去問加班費的事,都成了義務的事,全憑領導的良心。領導說我們都是工作關係,上級有補助才能發,沒有的就盡義務了。這也是領導退位後幾乎沒人理睬的原因。


東風21D38331594


一般單位,對於職工如果你是正常工作倒班趕上法定假日,會給加班工資,趕上串休假日值班,會給你記存班,以後找機會給你串休。對於幹部和管理人員,節日值班都是無私奉獻,是不記什麼存班報酬的。


人勞課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清明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一天,五一一天,國慶三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一年共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員工在這十一天上班的,需要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而且,這十一天上班了,是不能以補休來抵消百分之三百工資的。


樹Z


首先要弄明白兩個概念,值班:是一種工作方式和工作安排;加班:是工時,是計算工資的一種依據。在節日裡值班工作,就是加班!《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能找到依據!不過在結算方面,千差萬別,但總體比平時待遇要好,很多企業不會老老實實按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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