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歷朝歷代婚姻,為什麼唐朝的婚姻相對包容開放?

唐代處於封建社會的繁榮時期,又屬"開放型"社會,其開放特點不僅表現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關係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間禮俗和婚姻制度上。當時,女性地位較高,貞節觀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現出歷史上少有的開放特點。唐代的社會風氣開放,封建禮教尚未發展到宋明以後那麼嚴酷的地步,禮法束縛稍弱,女性崇尚自由戀愛、離婚、改嫁等風氣,在中國歷史上是相當鮮少而見的情形。

縱觀歷朝歷代婚姻,為什麼唐朝的婚姻相對包容開放?

唐代婚姻的包容與開放,首先體現在女孩有一定的選擇權利。在上層社會的家庭中,女孩子的意願頗受重視。據《開元天寶遺事》記載,宰相李林甫特別鍾愛六個如花似玉的女兒,為了讓她們得遇如意郎君,便在自家的廳事壁間開了一個橫窗,外面飾以大紅色的薄紗,平時讓六個女兒在窗下玩耍。一旦有貴族子弟前來拜謁,女兒們躲在窗後自己挑選中意之人。時人稱為"選婿窗"。晚唐宰相鄭畋的女兒經常吟詠青年詩人羅隱的詩,眉宇之間充盈著愛慕之意。鄭畋就專門邀羅隱來家中做客,讓女兒躲在堂後偷偷觀看。因為羅隱長相既醜、身材又短,鄭小姐大失所望,從此閉口不言羅隱之詩。

縱觀歷朝歷代婚姻,為什麼唐朝的婚姻相對包容開放?

民間年輕女子也有決定自己婚嫁的權利。張鎬是中唐名相,年輕未發達時曾在酒家邂逅一年輕貌美的女子,心生愛慕,邀其一同飲酒,那女子欣然答應。分別之後,張鎬思之不已,第二日天未亮又跑到酒家去,結果那個美貌女子"已在酒家矣"。面對張鎬的愛意表達,那個姑娘大大方方地回答道:"君非常人,願有所託。能終身,即所願也。"兩個人遂結成夫妻。類似的故事在唐代小說中多有所見,這些故事雖然經過了一定的藝術加工,但都有著比較真實的現實基礎。

縱觀歷朝歷代婚姻,為什麼唐朝的婚姻相對包容開放?

在離婚問題上,唐代女性的意願也會得到尊重。貞觀年間,有個叫夏侯碎金的婦女,因為父親雙目失明,生活無法自理,又沒有其他親屬照顧,便請求與丈夫劉寂離婚,回家伺候父親,劉寂同意了妻子的要求。中唐時期青年書生楊志堅,喜讀聖賢書卻不事生產經營,故而家境極貧,他的妻子王氏不甘清苦,堅決要求離婚。楊志堅遂賦《送妻》詩一首,讓她攜此詩到官府備案離婚。州長官顏真卿雖然認為王氏的行為"汙辱鄉閭,傷風敗俗",打了王氏二十大板,以儆效尤,但也準其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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