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從萬國來朝到快速衰落的帝國

唐代:公元618—907年;

唐代經歷了20個皇帝,歷經290年。

唐朝:從萬國來朝到快速衰落的帝國


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傑出的君主。他24歲定天下,29歲登帝位,既勤於聽政,輔佐的賢臣又多,時時以隋之亡相警惕,不敢驕縱荒佚。於是,平四海,安海內,其“貞觀之治”為後世所稱道。

唐代不收一切商業賦稅,為歷朝歷代所沒有。這是唐太宗實行輕徭薄賦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唐初不收榷鹽、茶稅,更不禁私人釀酒,開店做水碾(即水力磨米)也不收稅,想改營商業者,聽任自由,政府絕不勉強民眾一定務農。

唐高祖武德七年時,制定租庸調製,這是由北魏的均田制演變而來。租庸調製規定:

唐朝:從萬國來朝到快速衰落的帝國


凡男女剛出生者稱黃,4歲稱小,16歲稱中,21歲稱丁,60歲為老。每丁授田一頃,其中80畝為口分田,年老時還給官府;20畝為永業田,可傳子孫,政府不再收回。每畝須種桑50株以上,榆、棗各種10株以上,須在得田三年內種畢,如不宜種植上述各樹者,可用其他相宜樹種充之。

凡是經營工商業者,永業田、口分田各減半給之,狹鄉可不給(人口少叫寬鄉,人口多則叫狹鄉)。

按照每丁分配土地繳租。每丁每年交粟二石,相當於漢代的租;每丁每年繳納綾、絹、絁各二丈,綿三兩,或用布代替,加五分之一,麻三斤,謂之調,相當於古代的賦。

至於庸,則是每年每丁用人力20天,閏年加5天;不役者每日以絹三尺代替,這相當於古代的役。

這就是唐代的租庸調製,也為後代稱道不已。租庸調製的特點是“從丁不從田”,有丁即有田,沒有無田的丁戶,人人繳得起庸調。所以唐代編查戶口冊籍詳細嚴謹,防止冒領、重領和錯領。

按每畝出粟一石計,20畝永業田不計,每丁80畝口分田出粟80石,則每丁二石,算起來租稅只有四十稅一,可以說是歷代中最輕的。

漢制每丁歲役30天,唐代只20天,減少三分之一。而漢代每丁還需擔任衛卒一年,戍邊三天,唐代因實行府兵制,農民不需戍邊,故比漢代負擔更輕。

而政府官員則有用於俸祿的“職分田”,用於辦公經費的“公廨田”。公廨田常常用來放租,收來的田租用來支付政府開支和作為官員的私人補貼。

唐代的100畝相當於漢代的200畝。唐代大政治家陸贊說:“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這就是為民制產,把國家賦稅放在公平的政策上,可使民眾安居樂業,政府財政也可穩定。自唐太宗貞觀到唐玄宗開元年間,歷時100多年,盛唐時代富足太平,有一番蓬勃廣昌的氣韻,絕非偶然。

2.兩稅制開始“認田不認人”

按《唐律》規定,農民是不能出售分田的,違者鞭笞之後,所得之錢還要由政府充公。永業田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買賣,一是農民搬離原居住地時,二是家中有人死亡貧無以葬時。

安史之亂後,豪強出高價強迫收購土地,官僚收買土地大建莊園,農民或因貧窮、饑荒、遷徙、家人死亡等原因售賣田地,還有寺院侵佔百姓田地,人口流動性大造成戶籍不實等,各種原因,都造成租庸調製難以維持。到唐肅宗時,遂開始創立兩稅制。

到唐肅宗、代宗以後,中央財政枯竭,把京師官員俸祿調低,連時任刑部尚書的大書法家顏真卿都曾書《乞米帖》:“拙於生事,舉家食粥已數月,今又罄矣,實用憂煎。”

唐武宗會昌年間(公元841-846年),朝廷曾廢佛法,毀天下寺廟4600座,僧尼26.5萬人復籍為民,沒收良田數千萬頃,用以分給兩稅戶。

唐代經過安史之亂的連年戰禍,人口從天寶十四年的890萬戶銳減到乾元三年的190萬戶,人口劇減,百廢待興。

唐代宗大曆元年下詔:凡天下青苗一畝繳稅15錢。國家急需用錢,不能等到秋收時才徵收錢,所以在青苗時就開始徵收,號稱“青苗錢”。

“青苗錢”是唐代按田畝徵稅的開端,到代宗五年已成定製。兩稅制分夏、秋兩季徵收,夏季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稅四升;秋季上田畝稅五升,下田畝稅三升。“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如果說租庸調製是“以人丁為本”,那麼到兩稅制就開始“認田不認人”。

兩稅制施行後,譭譽參半,但後世以責罵者居多。這一制度一直影響後世1000多年,直到民國年代還在推行,可以說是開創了中國此後的稅制。

兩稅制是以資產為標準來徵稅的,但怎樣正確計算資產,確實大不容易。在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把各種“急備”、“供軍”、“折估”、“宜索”、“進奉”等攤派都加在兩稅中,一併徵取。更有甚者,會出現田多家少派、田少家多派的現象,如遇荒年,農民無法負擔租稅而逃亡,人減少了,租稅更加重。所以兩稅制已完全喪失“為民制產”的精神,造成社會上貧富更加懸殊,土地兼併更加猖狂。

還有,兩稅制是用錢幣納稅,對商有利而對農無利。因為物與錢的比例並不固定,時漲時落。比如從前一匹絹要3200文,如今卻只值1500文,即原來只需一匹絹已足夠,現在則要兩匹的錢才夠繳稅。

3.劉晏鹽政,延續到明代

唐代的鹽政首起於顏真卿。唐玄宗開元年間,安祿山叛軍已攻入黃河以南地區,顏真卿在河北抗敵,因河北滄縣產鹽,遂徵收鹽稅以充軍費。後任職租庸調使的官員第五琦,在全國襲用顏氏此制,規定製鹽人要向政府呈報,另立戶籍,謂之“亭戶”,所制的鹽由政府收購及運銷。政府以每鬥十文收購的鹽,增價十倍賣給商人,即鬥鹽110文錢,這就是變相的抽鹽稅。

第五琦所推行的鹽政,因各州任意加價,造成各種弊端。唐肅宗時,時任戶部侍郎(財政部副部長)兼度支鹽使劉晏對食鹽專賣制度進行了改革,即由民間製鹽、政府收購、政府出賣、商人運輸和商人推銷。他主張少用官員,放手讓民間去幹,僅在全國設十監,用來管理鹽場、監督製鹽。這可以說是一種簡單可行的制度,一直實行到明代萬曆時期。

4.唐代興衰,繫於漕運

劉晏是唐肅宗、代宗時期的理財名臣,他對唐代漕運的改革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因為中國的地勢從西北到東南一路傾斜而下,直到大海,是個大陸性的國家。沿海一帶如江蘇、浙江、福建等省,海上交通不像地中海那樣方便。中國西北是大草原,對外國防重心是在西北,國都也多建在西北,比如西安、洛陽等。中國的河流有東西的交通線而無南北的交通線,而地勢決定從東到西要逆流而上,多有不便。

隋煬帝開鑿通濟渠、永濟渠後,並在洛口興建洛倉,設置3300個糧窖,每窖可容納8000石,以存納東南、東北兩渠所運達的米粟。

到了唐代,江南戶口多因而租調可觀,需要漕運而南糧北運。開元二十二年,江淮河南轉運使叫裴耀卿,三年時間從南方運米700萬斛,紓解了京都長安的糧食供應緊張局面。後來北方糧食產量逐漸超過南方,直至安史之亂,河北、山東藩鎮割據,中央收不到租稅,此時從長江入黃河的漕運,才又成為朝廷的重中之重。

唐肅宗時兼任轉運使的劉晏,根據長江、汴河、黃河、渭水的不同情況,採用裴耀卿首創的“分段轉運”的方針,在河流交匯處設置轉運倉,再分別訓練四個運輸段所需要的漕卒和漕船,以提高各段的運輸效率。

劉晏還親自督造大型漕船2000艘,他付給的造船價往往高於時價,使工人得高工資,所造之船經久耐用,不必常換新船;同時節省物料、物盡其用,麻造的纖繩壞了當柴燒。他督造的漕船每船可裝載江南谷麥1000斛,10條船為一綱,每綱300人,加篙工250人,以確保漕船安全運達。裴耀卿、劉晏主政漕運時期,是唐代漕運最鼎盛的時期。唐代的興衰,與漕運的盛衰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除了漕運船,唐代的遠洋船也很多,海上貿易極為繁盛,所造海船按載重量分為5000料船、2000料船和1000料船,可從東海、黃海直上高麗,最遠可抵達紅海。

5.萬國來朝,客商不願歸國

唐朝:從萬國來朝到快速衰落的帝國


當時唐代的京都長安是一個世界性的商貿市場,來自波斯、大食、印度、安南、日本、高麗、新羅的客商極多。天寶年間,吐蕃在西北地區叛亂,有4000多名胡人客商不能歸國而滯留在長安,中央政府撥款50萬緡給予安置,後來這4000多客商無一人願意歸國,均留華任兵馬使或掌管儀仗侍衛的官員。

當時中國的菜館多僱用胡姬,即外國女招待,以招待外國客商。當時有錢人的家中,常常蓄養一個“崑崙奴”,就是那種黑臉奴僕,即外國當差,並非命其做苦力,而是養在家中用來擺闊的。

中國的養蠶絲織法是在5世紀傳入波斯的,造紙術是在8世紀傳入波斯、大食等國的。唐代時,朝鮮分高麗、百濟、新羅三國,都經常派貴族青年到長安來留學;日本每年都往中國派“遣唐使”,學習唐代的政制、文化和經濟;東南亞各國更是紛紛來中國朝拜並通商。

唐代貨幣最主要的是“開元通寶”。這個開元並非唐玄宗的開元年號,而是唐高祖四年開始鑄造的,“開元”二字表示唐代鑄錢發端及首創之意。開元通寶發行後,很受民間歡迎,因為其大小輕重適宜。1000枚重六斤四兩,也就是千錢百兩。每十文重一兩,每文重一錢,直接稱為一錢。直到五代時仍在使用開元通寶,高麗、安南等國均使用仿唐錢幣。後代把此錢的重量作為標準,直到清代也因襲不變。

唐高宗乾封年間曾造過“乾封泉寶”,比開元通寶略重,但一枚當十枚開元錢用,老百姓並不歡迎,只用了一年就停鑄了,恢復了開元通寶的流通。唐肅宗乾元元年,因財政緊張,又故技復萌,鑄造了“乾元重寶”,也是一文當十文開元通寶使用,因為不足值,在民間仍不受歡迎,最後只用了一年就被迫停鑄,又恢復了開元通寶的合法流通。民間常把這兩種錢熔鑄成器皿,而不見於貨幣市場。

可見,違反經濟規律、違拗老百姓的接受認可,最終是無法成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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