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江小白”商標案勝訴|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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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江小白公司發佈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小白”商標案勝訴的聲明。

聲明稱:“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院判“江小白”商標案勝訴|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近幾年,“江小白”以其獨特的情懷賣點和主打年輕受眾的市場策略,逐步成為國內知名的白酒品牌。

但創業之路難免有坎坷,因為商標糾紛,“江小白”差點失去了自己一手打下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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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始末

“江小白”的商標糾紛要追溯到2012年。

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是自己在2011年創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正式委託江津酒廠進行批量生產,而營銷、銷售等環節全權由“江小白”自行承擔。

但江津酒廠認為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搶先惡意註冊江津酒廠公司在先使用的商標“江小白”,並通過各種方式試圖證明自己才是江小白品牌的最早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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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訴爭商標為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

該商標由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12月19日申請註冊,於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等相關商品上,其專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2012年12月6日,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受讓人為新藍圖公司;

2016年6月6日,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該商標轉讓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2016年5月,適逢江小白公司受讓該商標受理階段,江津酒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江小白”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12月,經審查,原商標評委作出裁定,宣告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無效。

江小白公司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幾經波折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6日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

知識產權保護建議

其實江小白在產品成型之前就應該完成知識產權的整體保護,並保留充足的在先使用證據。

企業在產品上市前應該進行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

廠商品牌與產品的商標:

商標註冊不僅限於核心類別的註冊,在註冊主營業務產品的類別外,也要考慮到業務可能涉及的其他類似廣告,電商的領域與未來可能佈局的產品方向等。

對於核心產品,與其相似的圖案與名稱,也要採取防禦性的商標保護措施。

專利:應該在產品研發階段就進行包括髮明專利、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在內的專利申請,將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特色包裝等提前保護,以減少產品推出時被其他廠商山寨侵權的風險。

江小白事件的真相我們不得而知,但因為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善而遭受重大損失的苦果卻要江小白自己吞下了。

因商標引發糾紛的品牌並不只有江小白一個,打造價值千億王老吉商標的鴻道集團也是因為沒有處理好與商標所有者廣藥集團的授權關係而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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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的商標糾紛也在提醒眾多企業,如果因為急於推動產品上市而沒有將知識產權保護落實到位,將會大大增加自有品牌的價值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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