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翡翠價格不菲。
如果花了大價錢,
卻買到“假貨”,
那真是很心塞,
損失動輒都是上萬元。
那麼如果你買到假翡翠,
會怎麼辦呢?
接下來要說的這位女士,
為了維權,
將買到假翡翠的平臺告上法庭,
結果勝訴了,勝訴了!
不但拿回本金,
還獲得了三倍賠償!
石博會上買到“崴”翡翠
說起石博會,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年七八月份,石博會總會如約而至,不過以後您再去逛石博會,可得擦亮眼睛了,因為接下來咱們要說的這位市民,就在石博會上了當受了騙。幸好……
最近,李女士拿到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判決表明: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賠償李女士本金3萬8千元及三倍賠償價款11萬4千元。
李女士:“滿意,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得到了公正的判決。”
李女士“狀告”會展中心,還得從2017年石博會說起。
2017年7月17日,李女士前去逛石博會 ,在一個售賣翡翠玉石的展位上,李女士看上了五隻手鐲。
李女士:“看了以後喜歡就買了,然後他證書也給我了,是A貨。”
商家出示的鑑定證書是北京中鑫珠寶玉石檢測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結果顯示五個手鐲都是A貨,也就是天然翡翠製品。為此,李女士花費了3萬8千元買下了這五隻手鐲。
李女士:“回來以後我還是有點不放心,我就找了懂的朋友,讓他們給我看一下。他們一看就說有問題。”
李女士將五隻手鐲拿到雲南省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進行重新鑑定,鑑定結果顯示,五隻手鐲為B貨。也就是說,這五隻手鐲不是天然翡翠,而是經過充填、染色處理的翡翠 。
李女士:“簡直是要崩潰,然後我就去找國貿中心。國貿中心採取迴避的態度,很強勢, 根本不理你。”
李女士第一時間通過微信聯繫商家,卻被商家拖黑。無奈李女士只有找到石博會主辦方會展中心。
李女士代理律師 雲南上首律師事務所 李若溪:“發現鑑定證書上的機構沒有任何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網站也是一個虛假的網站。”
李女士的代理律師介紹,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幾次溝通無果後,李女士將會展中心告上法院。
李女士代理律師 雲南上首律師事務所 李若溪:“會展中心承擔了銷售方的欺詐責任以後,也有權去尋求銷售方的責任。”
勝訴
一審官渡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李女士不服,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予以改判,並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由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李女士共15萬2千元。
也提醒大家,
購買貴重物品
一定要慎之又慎!
記者:段薇 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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