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一村民狀告縣市兩級政府,勝訴

一片數百畝的林地,兩個村委均主張權屬,且分別承包給兩個不同的個體。發生在武宣縣東鄉鎮的這一林地糾紛,當事人譚先生因不服武宣、來賓兩級政府行政決定及來賓市中級法院判決,上訴至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下達,譚先生勝訴。

爭議:兩份合同“打架” 多次對簿公堂

據瞭解,譚先生與劉先生的爭議地,位於武宣縣東鄉鎮原祿道大隊林場內的老鼠尾嶺帶,面積為502畝。譚先生自1985年起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50年,自稱一直經營管理該片林地。而另一方當事人劉先生,自2001年起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40年,亦主張管理至今。

2018年,武宣縣東鄉鎮風沿村村民譚先生因主張上述林木所有權問題,與劉先生髮生糾紛。糾紛發生後,劉於2018年5月28日向武宣縣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確認林木所有權申請。2019年2月28日,武宣縣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決定,認為糾紛中主張的林木所有權為劉先生所有,而林地歸屬權尚未明確。

譚先生不服,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均維持維持武宣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事後,譚先生提起行政訴訟,將武宣縣、來賓市兩級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敗訴。譚再上訴至廣西區高級法院。

廣西區高院:撤銷原權屬,重新確權

此次案件的爭議點在於武宣縣人民政府處理決定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行為,將民事糾紛案件作為行政案件處理。

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譚與劉對爭議林木的權利來源分別提供了相應的承包合同,雙方所主張的所有權範圍以及爭議地範圍存在大面積重疊。認為武宣縣人民政府在未查清祿道村民委和風沿村民委誰有權發包爭議地的事實下,對爭議林木作出的權屬處理決定證據不足,應予撤銷。

日前,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譚先生上訴理由,判令撤銷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撤銷武宣縣人民政府處理決定;撤銷來賓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同時要求武宣縣政府對糾紛林地權屬重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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