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溫不達標,他把供熱公司告上法院,勝訴

眼下已進入寒冬,您家中的暖氣熱嗎?供熱一直不達標,找了不知道多少次供熱公司,問題始終解決不了;找供熱公司前來測溫,可供熱公司卻總以各種理由不來……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瀋陽一些居民將供熱公司起訴,要求退還供熱費,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證據應該怎麼取,什麼樣的證據能幫助市民打贏官司?

室溫不達標,他把供熱公司告上法院,勝訴

案例 室溫不達標 市民起訴供熱公司

吳先生是皇姑區五三小區的居民,住房面積108.51平方米。2018年10月14日,吳先生向瀋陽國新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繳納了供熱費2528.28元,可是在供熱期,吳先生家的室溫一直不達標,供熱公司工作人員雖然上門前來查看過,也對供熱設施進行過檢查,可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吳先生要求供熱公司進行測溫,工作人員也來過,但就是不肯將測溫結果告知吳先生。吳先生就此問題向民心網投訴後,供熱公司仍遲遲無法解決供熱不達標的問題。於是,吳先生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3月底,多次對室內溫度進行了自行測量,均顯示沒有達到16℃。交了供熱費卻享受不到供熱服務,吳先生到供熱公司要求退費,可供熱公司不同意。於是,吳先生將供熱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供熱費。

室溫不達標,他把供熱公司告上法院,勝訴

判決 供熱公司全額退還居民供熱費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按照《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室溫16℃以下按認定天數全額退費,1次不達標按2天退費,2次不達標按10天退費,一個月內3次不達標的,按30天退費;供熱期限內超過3個月不達標,視為全供熱期不達標,按全額退費。按居民實際測量天數,供熱公司應退費1239元,其中,2018年11月1次不達標,按2天退費的數額為33.48元(2528.28元÷151天×2天);12月6次不達標,全月退費的數額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1月4次不達標,全月退費的數額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3月2次不達標,按10天退費的數額為167.43元(2528.28元÷151天×10天)。

對此結果,吳先生與供熱公司都不接受,都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吳先生認為,供熱公司應該退還全部供熱費,而供熱公司則認為吳先生家中不熱是因為他對供熱設施進行過改動,且自己測溫也不規範,不符合相關規定。

室溫不達標,他把供熱公司告上法院,勝訴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因為供熱公司拒絕向居民出示測溫結果,所以供熱公司應承擔不利後果,法院對居民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另外,供熱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居民對自家供熱設施進行了私自改動,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院認為,結合上訴人提供的測溫記錄和在民心網投訴的記錄等證據,法院認定居民在2018年至2019年度整個供熱期內室內溫度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依照《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供熱公司應全額退還居民供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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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溫不達標 退費5步走

當家裡遇到供熱不達標時,市民可先要求供熱公司、區供熱辦等部門予以解決,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向供熱公司申請測溫。“測溫退費”主要分五個步驟:申請測溫→首次測溫→確認結果→爭議複測→委託第三方測溫。特別說明的是,室溫16℃以下按認定天數全額退款。退費金額=繳費總額÷供熱期天數×不達標天數×退費比率。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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