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雨169362008
不能。
1、在刑事上,對涉案贓款的認定,從來是不算利息的;
2、當然,法律也規定了一條救濟的途徑: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賠償因其犯罪行為帶來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詐騙的,從來就沒有涉案贓款全部追回的。詐騙犯如果不想揮霍,不想非法佔有,那他又何必詐騙?如果所有的錢款全部都在,事實上,也很難認定其是在詐騙的。
陸律師
“集資詐騙本金”先說明一下,本金能要回來就燒香了。
刑事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與之相關的要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司法實際中,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非法集資罪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佔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則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後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非法集資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餘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民事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這個一般常見的是有賠償能力的 ,人身傷害賠償。司法實踐中,如果定刑事罪名了,那就是進監獄了,基本沒有收入的。很難再執行民事賠償。
本案中,看犯罪人,如果還有賠償能力,可以試試民事賠償。也要看你們籤的是什麼合同。按違約處理賠償。一般是借款合同,看合法利息計算。得具體案件事實具體判斷細節問題。要律師專門的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知心友
集資詐騙破案後返回夲金太幸運了,我知道的集資詐騙返還時都是按本金的一定比列返還,錢都被集資詐騙付前期利期或揮霍了,要求賠償是被騙人的權利,得到賠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