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官司:打贏了就能拿到補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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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律師四有新標準:有專長;有態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導讀:徵地拆遷糾紛在城鎮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越來越多,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同程度的遭受了損害。在諸多的維權案件中,很多被拆遷人也發現上訪、聚訪等起不到太大作用,於是被拆遷人也逐漸開始運用法律進行維權。因為是徵地拆遷糾紛,所以大部分涉及到的官司都是“民告官”的行政類官司。

徵地拆遷官司:打贏了就能拿到補償款嗎?

在人們普遍意識裡,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百姓來說,打官司就是要打贏,只要贏了一切都好說。而贏,就是要拿到法院判決的一紙勝訴。

但在“民告官”的行政訴訟中,要贏,談何容易?

就拿徵地拆遷的行政官司來說吧,被告一方基本上都是拆遷方相關單位或人員,有強大的行政公權力支撐,而原告被拆遷人,無論從財力、人力還是資源等等各方面,都是絕對的弱勢方,所以被拆遷人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小。再者,拆遷方作出的一個決定,一般是針對整個徵收拆遷區域,而不是個別人。個別被拆遷人針對這樣的決定進行訴訟,如果法院判決該被拆遷人勝訴,那麼這個決定對其他所有的被拆遷人更不公平,也會引起其他被拆遷人的不服。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被拆遷人有理有據,居於整體利益的考量,法院也不會判決被拆遷人勝訴。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打不贏官司,還有必要去打嗎?維權又從何說起?

在明律師說法:

事實上,在徵地拆遷實踐中,因徵拆糾紛提起的行政訴訟,被拆遷人勝訴的幾率很小。法院要顧及整體利益以及有行政權力的干預,輕易不會判決拆遷方輸的。但為什麼我們被拆遷人依然要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呢?從在明律師專業角度說,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一、對被拆遷人來說,勝訴不是目的,目的是拿滿意合理的拆遷補償款。

其實,在法律訴訟中,一個案件的判決不代表最終的結果。不管是民事官司,還是行政官司,尤其是在徵拆的訴訟中,要最終把錢拿到手才算案件的完滿結束。換句話說,只要能拿到錢,勝訴或是敗訴,其實都沒有太大的關係的。

而我們拆遷律師之所以要提起訴訟,其目的不是要拿到勝訴判決,而是要通過訴訟爭取到談判協商的主動權,在談判中佔據有利地位才能達到提高補償的目的。

二、主要打程序官司

在徵地拆遷的訴訟中,專業的律師會主要從拆遷方的程序錯誤方面著手。比如說:確認XX單位撤銷土地證違法、確認XX單位強拆違法等等。這些程序上的瑕疵在各個地方的徵收拆遷中都隨處可見,這些程序上的錯誤法院不影響整體的拆遷利益,所以在這個層面上被拆遷人也是能取得勝訴判決的,進而也能取得談判主動權。

所以,綜上來說,對於徵地拆遷的糾紛矛盾,打官司是必要的合法維權措施。但贏不贏並不是拆遷律師打官司的最終結果,有責任、負責的律師會通過訴訟來讓被拆遷人拿到滿意的補償款。所以,被拆遷人一定要選擇好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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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黃小仙 在明徵地拆遷律師”;僅供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和原平臺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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