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缺席庭審 官司“不戰而敗”

福州一男子缺席庭審 官司“不戰而敗”

福州新聞網3月1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周文清)近日,閩清法院東橋法庭受理了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該案一被告誤認為法院傳票是詐騙團伙偽造的,讓自己丟了答辯的機會。

據瞭解,因拖欠貨款,2019年10月,葉某、章某被張某起訴至法院。閩清法院東橋法庭在受理案件後,根據被告章某的戶籍地址郵寄送達開庭傳票、應訴材料等法律文書,章某本人簽收了材料。可到案件開庭當日,章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判。經審理,法庭判決被告葉某、章某返還張某貨款。

今年1月,章某在收到判決書後,心裡很是慌張,連忙趕到閩清法院東橋法庭找到承辦法官,表明自己不認識原告,也無拖欠貨款,以為法院的傳票是詐騙團伙偽造的,才缺席庭審。

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後,承辦法官指出,章某在簽收法律文書後,不僅沒有仔細查看內容,也沒有撥通應訴材料中法院的電話核實情況,反而認為是詐騙行為,對法律文書置之不理,這個做法是不對的。與此同時,承辦法官告知章某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最後,法院工作人員接受了章某的上訴材料。

法官提醒:法院在立案後將應訴材料、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至當事人,主要希望當事人可以到庭參加訴訟,更好地在庭審中查清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收到法院傳票,如有懷疑,應當及時聯繫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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