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禁忌,什麼是不可觸犯的?

民間禁忌,什麼是不可觸犯的?

民間禁忌,什麼是不可觸犯的?

好久沒更新了,在這裡給大家道個謙。家裡出事了一直在東奔西走的。謝謝大家的一直關注。

用了一天的時間在網上和書上給大家搜索整理了一些民間禁忌,讓大家好好的瞭解一下。內容有點長希望大家不要介意。

民間禁忌,什麼是不可觸犯的?

一:中國人對自身的身體禁忌

中國的平民百姓只所以要盡力遠離那些'命大'於己的神聖的權威人體和不潔淨的危險人體,當然是出於一種自我保護的目的。他們害怕那具有更強的神秘力量的人體通過接觸、目視、語音的傳導傷害了自己的身體,這是對自身以外人體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間還相信,自己還需要對自己的人體採取一些禁忌行為,進一步確保自身人體的安全。

二:裸露禁忌

中國人忌諱裸露自己的身體。除了小孩子可以光著身體到處跑以外,成年人絕對不可以將肉體裸露人前。民間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俗語。可能是出於對男性乾重體力時太熱的照顧,也可能是出於男性上體無性刺激敏感特區的考慮,所以男性上體的裸露限制尚不太嚴格。對於女性,要求的嚴刻是驚人駭世的。舊時,一般平民良家婦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閨閣,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整天呆在家裡。這意思不外是要將難以包裹的臉、手都隱藏起來,不讓外人看到。因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會產生'性引誘',都會引起男人的淫慾,從而招致禍患。在孟姜女的傳說故事中,萬喜良為逃避修長城的苦役,跳進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時裸露的胳膊。於是,孟姜女只得做了萬喜良的妻子。從這裡看,裸露禁忌的根由並不僅僅在於有失禮貌或者男女間的私情,而還有更深層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別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體的同時,自己的靈魂也就被這人攝去了、佔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衛的能力,只有服就這人而去了。只不過,這種深層的根源在後世封建禮教的影響下變換了形貌而更加隱蔽罷了。直至如今,當人們提起某某人時,有人會帶著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氣說:'他呀,我見過!''我認識他!''我們是莫逆之交。''我們從小就在一個水坑裡洗澡。'等等,這口氣裡多少還隱約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說,'我已經佔有了他!'這種佔有的觀念,當然也是屬於靈魂的佔有的!他越是熟視過他的面孔、他的肉體,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著了他的靈魂!

現代中國人對於裸露身體仍是有所忌諱的,不過不像舊時那樣拘泥了。對於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對於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則聽之任之了;對於'比基尼'三點式泳裝的接受以及對人體畫展、人體藝術的欣賞標誌著中國人在這方面意識的突破和進展。

三:骨相禁忌

由於相信通過注視可以攝取、控制靈魂的巫術效驗,所以中國上古時就有許多人體相法。骨相便為其中一種。王符《潛夫論箋。相列》雲:'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王充《論衡。骨相篇》雲:'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王充還列舉了范蠡去越,尉繚亡秦的例子。說:'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不可與交遊。'都是通過骨相、占驗掌握對方靈魂從而加以避忌的實證。可見民間是有'長頸鳥喙'、'隆準長目,鷙膺豺聲'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則一旦在民間約定俗成,便不僅適合於別人,也適合於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會自我諱忌的。當然,這種相論是唯心主義的,但是在民間仍有眾多篤信不疑者。此種情狀,戰國時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說:'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稱之;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他還列舉了許多實例來論證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論心'.可見相骨禁忌是屬於俗信的,其中迷信、謬誤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過,民間信仰的存在和發展並沒有因少數智者的覺悟而中止和改變,骨相信仰仍然越來越繁複地發展、延續下來。民間有'上身長,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淺'、'上身長,坐中堂;下身長,走忙忙'的說法。這是媚上的。還有一種說法是:'上身長,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懶'.這是勞動者自珍的俗諺。兩種說法雖有立場的分別,卻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對同一骨相不同立場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種骨相俗信的特例。總之,民間對骨頭的靈氣還是崇信的,'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凶候'.對意志堅定的強者,民間俗稱之為'硬骨頭'、'有骨氣'.《西遊記》中白骨精能從一堆白骨而變化成人形也是中國民間相信骨頭是有靈性的一個證據。《水滸傳》中武松葬兄以骨,還有今天對故人哀思寄託於其骨灰等等,也都與骨靈信仰不無關係。由於民間存有骨靈信仰,所以迷信活動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為眾人禁忌的對象,對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為忌,想方設法要改變自己的厄運。

四:肉體禁忌

與骨骼相連的,是人的肉體。民間俗信以為,肉體也是靈魂依附的處所。《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為魄,既生魄,陽曰魂。〔疏〕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見《康熙字典。鬼部》)或謂'魄,人陰神;魂,人陽神'(見《淮南子。說山訓。注》)。而'陰陽不測之謂神'(見《周易。繫辭》),又以骨肉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歸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體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駐地,當骨肉歸之於土時,人始化為鬼靈。由於這種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時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顯吉凶兆示的靈性感覺。比如身體某部位的肉在顫動,就以為是魂魄在顯靈,或者是神靈附體、神靈感召的結果。《臺灣風俗志》中說,在酉時、辰時、寅時身上的肉跳動不止便象徵著兇災、失財等禍事將臨,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諱的事體。其實,人體肉跳不過是一種生理現象而已。肉體既是靈魂的宿地,所以人們很注意身體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說來嬰兒喜胖,忌瘦,生下來時,是個'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討人喜歡。如果生得瘦小,就很憂慮,擔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時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後生身體突然發胖起來,那將是個凶兆。有諺語云'後生發福,棺材當屋'.中年人體發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現。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謂'有錢難買老來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過中國人還有體胖為福氣的觀念。幾日不見,一見面總是言稱對方'胖了'、'發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窮氣'.所以不管年齡大小身體好壞,見面說'您又發福了'是準沒錯的,人家不會怪罪。如果說,'您又瘦了'.聽者心裡就會犯嘀咕,'是嗎?不會吧?'要是心量再小點兒,回去當真還生起病來呢。這就是忌諱的效應。

五: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體之皮膚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種。據說中國五十六個民族,都有過文身的歷史。現代學者一般認為,文身是民族早期發展階段中存在的一種風習。方法是用針在人體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狀或幾何圖形。

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圖騰標誌。《莊子。逍遙遊》中有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許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記載著少數民族文身的風習。直至現今,傣族、基諾族等許多少數民族中還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從十五六歲開始。許多人一生中文刺數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紋與衣服上寬闊的邊飾圖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圖形有動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圖式表現著某種具體的意象。這些具體的意象又凝聚著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義,與族群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宗教觀念、民間信仰都有著密切的聯繫。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鐫刻著痛苦與意志的精神現象學'.解釋文身功能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誌說等五種。與文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誌說。

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們認為一個人如不文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當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獨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讓常常會離開肉體而出遊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含義呢?如果是有這層含義,那麼,不文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還有的民族把文身視為抵禦侵害、防止禍患、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辦法,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

臺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表示威武勇敢。實際上這些文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還有著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相信,'黥面'的結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活的能力,並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傷害。如果有誰文刺了不該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懲罰的。因為文刺的不同紋樣具有不同的意義。高山族中文身還有許多具體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須是處男、處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

文身創口未癒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般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如果違犯這些禁忌,文身就很難取得成功。排灣人還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文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安全。賽夏人和泰雅人還規定文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臟,否則文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皮膚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可抽菸,不可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後至創口痊癒前,不可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

漢族也有文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文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文身還作為等級身份或作為秘密會社成員的標誌。

總之,凡強調文身的區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文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文身風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於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遊戲之作了,談不上文身,更談不上文身禁忌了。不過,能否認為它也是文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蹟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民間禁忌,什麼是不可觸犯的?

六:中國人飲酒禁忌

酒不可雜飲,即一次喝多種酒。宋代人陶谷在所撰《清異錄》中說:'酒不可雜飲,飲之,雖喜酒者亦醉,乃飲家所深忌'.這很有些道理。因為各種酒含的成分不同,混雜飲用,有些成分比例不適,可能會使人感到難受。

酒'新者有毒,陳者無毒'(《本草逢原》)新者,指剛釀出的酒;陳者,指經陳放後的酒。新者有毒,這個說法至少不準,但因未經陳放,味道並不美好是真。

'醉當風臥,以扇自扇,成惡風。'(《千金要方》)很有道理。人醉酒後,皮膚血管擴張,內衛能力降低,貪涼極易罹病。

'醉以冷水洗浴,成疼痺'(《千金要方》)不要說以冷水洗浴,即或是以熱水洗浴,也是危險的。因為人喝酒後,體內貯存的葡萄糖在洗浴時會被體力活動消耗掉,使得血糖大大降低,體溫急劇下降,而酒精卻抑制了肝臟的正常活動,阻礙體內葡萄糖貯存的恢復,不僅僅是'成疼痺',不會危及生命。

酒'與姜、蒜同飲,即生痔也'(《本草綱目》)民間有'喝酒就大蔥,一盅頂兩盅'的說法。姜、蔥辛辣,可以加速酒的反應,使人致醉。但說'生痔',則論據不足。

民諺:'抽菸喝酒,一口頂兩。'這也很有道理。菸草中所含成分,特別是尼古丁,毒性大,且易溶於水,更易溶於酒精。人飲酒後,血液循環加快,尼古丁會隨著酒精更快更多的進入血液中,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除上述忌諱外,還有:吃馬肉燉豬肉飲酒,飲後睡覺,大忌;酒不可與龜肉、果子同食;吃生菜不宜飲酒;米酒不可合乳同飲,飲酒不宜吃綠豆粉、飴糖等等。這些禁忌,有的顯然不對,有的是否有道理需進一步探討。

七:中國人送禮的忌諱

在中國普遍有'好事成雙'的說法,因而凡是大賀大喜之事,所送之禮,均好雙忌單,但廣東人則忌諱:4'這個偶數,因為在廣東話中,'4'聽起來就像是'死',是不吉利的。再如,白色雖有純潔無瑕之意,但中國人比較忌諱,因為在中國,白色常是大悲之色和貧窮之色。

同樣,黑色也被視為不吉利、是兇災之色,哀喪之色。而紅色,則是喜慶、祥和、歡慶的象徵,受到人們的普遍喜愛。

另外,我國人民還常常講究給老人不能送鐘錶,給夫妻或情人不能送梨,因國'送鍾'與'送終','梨'與'離'諧音,是不吉利的。還有,如不能為健康人送藥品,不能為異性朋友送貼身的用品等。

中國人有不送手帕、傘、鍾、剪刀的習俗:

忌送鍾,因為'送鍾'諧音,'送終',一定要送鍾時,也要加送一本書,諧音『有始有終』;又忌送傘或送扇,因'傘'字、'扇'字與'散'字同音,有分手之意。也有「送扇,無相見」的說法,也會引起絕交的猜疑。;又忌送剪刀或菜刀,因為會引起『一刀兩斷』、「一剪兩斷」的聯想。

忌送手巾,「送巾,斷根」,「送巾,離恨」之說。這次因為舊時喪家常於喪事辦完後送手巾給弔喪者,用意在於讓弔喪者與死者斷絕來往。因此在通常的情況下,贈人手巾,就會令人想起不吉的喪事或永別的意思。以上都是送禮極需避免之物。中國的習俗中還忌送甜粿與粽子,因為它們是喪家不做的食品,若以此物贈人,還恐怕人家懷疑自己是暗指對方為喪家之意,所以是絕對禁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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