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台州一男子醫院內當眾打妻子,甚至連勸架的保安、群眾都不放過, 你怎麼看?

jamie1987


<strong>回答;該事件發生的原因是;男子陳某的兒子因為闌尾炎做手術住院觀察,妻子金女士在醫院陪護,當天晚上10點,金女士想回家洗漱一下,讓丈夫陳某過來醫院照顧一下兒子,隨口說了一句,如果太晚了就不回醫院了,住家裡了。誰知,醉酒後的陳某不樂意了,覺得金女士不願意照顧孩子,脫下自己的鞋子砸了金女士的頭,隨後用拳頭打她的臉,造成金女士左臉紅腫,醫院值班的保安陳師傅當時衝上去制止突然將氣撒到他的身上,在他的臉上重重的扇了一巴掌,旁邊的病人家屬紛紛上來指責和勸阻,男子依然不依不饒,抬腿要踹‘管閒事的’的周圍人群,並罵罵咧咧說;這是我老婆,我為什麼不能打?要你們多管閒事。

面對陳某的這種情況,醫院隨即報警,陳先生因為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7天。

這裡面涉及到了幾個問題,需要一一進行梳理;

第一;事件的起因是因為陳某和金女士的兒子做了闌尾炎的手術,妻子金女士在醫院陪護。

第二;妻子金女士在醫院陪護,晚上10點以後,可能感覺陪護很累了,妻子金女士把丈夫陳某叫到醫院,自己就無心中說,太晚就不回醫院,準備在家休息一個晚上。

第三;丈夫陳某雖然來到了醫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丈夫陳某是渾身帶著酒氣來到醫院的,意識並不清醒,妻子無心的一句話,陳某就覺得妻子是不想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可能是酒後失控的原因,對妻子發起了脾氣,脫鞋砸妻子的頭,拳頭打妻子的臉,妻子金女士被打的左臉紅腫。
第四;對著前來勸架的保安師傅,順手就給了一巴掌,並且抬手要踹前來勸架的其他人。

這裡面有一些家庭矛盾,這個家庭看起來並不和諧。

<strong>首先,陳某和金女士的兒子闌尾炎住院,金女士醫院陪護到10點,隨後叫丈夫前來陪護,陳某喝著酒前來。不說陳某這一天有沒有在醫院照顧孩子,作為父親,去醫院照顧孩子的時候竟然還喝酒,這是一個照顧病人該有的態度嗎?,更何況是父親去醫院照顧孩子,喝了酒意識不清醒,醉醺醺的狀態,走路顛三倒四。恐怕連自己都沒有辦法照顧,還照顧孩子,照顧孩子,尤其剛剛做完手術不久的病人,是特別需要耐心加上細緻的。然後是妻子的話;在醫院陪護晚上已經是10點了,想回去休息和洗漱,覺得時間太晚就在家歇了。丈夫竟然覺得妻子說這話就是不負責任,不想照顧孩子。丈夫完全把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推脫的一乾二淨,自私自利,照顧病人的時候一個人看護是會很累的,住院守護病人需要陪床,作為家屬守夜都是累又難熬,家裡如果有幾個家屬的話幾個人輪守對於自己和病人都是最好的方式。
作為丈夫,對於妻子在醫院看護孩子,絲毫沒有關心孩子和妻子的身體,先是喝酒,後是打人,對妻子拳打腳踢,打的妻子臉腫,最後,連勸架的人一起打,而且還爆粗口。作為夫妻之間,有什麼話都應該好好的溝通,而且應該做到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丈夫陳某這種行為是對妻子嚴重的人身傷害,沒有一點尊重。

作為妻子;可以依法對其丈夫提起法律訴訟,減少自己身心所遭受的人身傷害。

《婚姻法》第43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被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二、《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丈夫動手家暴妻子,即使這次坐牢反省了自己,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有第一次難保不會有第二次的家暴行為,家暴俗話說得好;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對於家暴,不能縱容,越縱容對方反而越囂張。迴歸到家庭,家庭關係估計也是破鏡難重圓,妻子身體上的傷能好,心裡的傷可能就是一輩子的,心理隔閡和恐懼的陰影恐怕早已產生。
而且還對於無辜的人進行施暴,更加說明了陳某平時的德行和有嚴重的暴力傾向,毫無人情味,藐視法律,無視別人的人身安全權益。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對於陳某,用法律來進行懲罰教育是必須的,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一縷清風吹開陌上花紅


這種在公共場合之內,特別是醫院,毆打老婆的行為,純屬混賬。 妻子是自己的家人,再大的矛盾也不該在外邊吵鬧。

何況這是醫院,是救死扶傷之地,在此打鬧很不道德。出手打人還不讓人拉,警察你也敢打,無法無天了。我的意見,拘他15天,罰他1000元,看以後還敢不。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我雖不才,也從未在公共場合與老婆發生爭執。即便雙方忍耐不住,也是在家裡小打小鬧,不讓外人知道,事後一切正常。

現在的人見多識廣,受教育程度高。不要動不動就對自己的家人動粗,這樣很不好。除了影響自己的形像而讓外人看笑話,給小孩造成陰影,沒一點好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