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小夥,券商從業第一天就"違規炒股"!罰單來了

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本文簡稱“山東證監局”)於近期開出今年“1號罰單”,華鑫證券營業部員工陸某陽控制他人賬戶累計交易股票20支,交易總金額超4000萬元,最終被處以 “沒一罰一”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被處罰的陸某陽今年才28歲,出生於1992年的他,從2017年入職後剛取得證券執業資格起,就開始違規炒股。

92年出生的券商員工

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

20多歲小夥,券商從業第一天就


山東證監局公佈的今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的陸某陽是一名“90後”,出生於1992年10月,其於2017年7月17日起在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煙臺迎春大街證券營業部工作,並於同年8月14日取得證券執業資格。

山東證監局查明,陸某陽一直控制使用名為“劉某林”的賬戶,該賬戶資金的主要來源和去向均為陸某陽。而這個賬戶的開立時間為2015年11月,開立的營業部正是陸某陽任職的煙臺迎春大街證券營業部。

經查明,2017年8月14日陸某陽成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時,借“劉某林”賬戶持有股票“雙傑電氣”103,960股未依法轉讓。

也就是說,在入職前就開始炒股的陸某陽,在入職券商營業部並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後,並未停止炒股。而他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持股時尚不滿25歲。

陸某陽不僅違規持有股票,更是多次違規買賣股票,交易金額超過4000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間,陸某陽使用“劉某林”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期間累計交易股票20只,買入金額為2018.65萬元,賣出金額為2274.66萬元,買賣股票總成交金額4293.31萬元,共獲利33.43萬元。

山東證監局依據有相關勞動合同、證券業執業證書、工資社保發繳記錄、相關賬戶交易數據、銀行賬戶資金流水、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認定了陸某陽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的事實。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陸某陽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山東證監局認定,陸某陽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根據陸某陽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山東證監局責令陸某陽改正,沒收陸某陽違法所得334,290.12元,並處以334,290.12元罰款,這也意味著陸某陽被“沒一罰一”。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監管部門開具的這張罰單均是依照2005年《證券法》的規定作出的處罰,但是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依然明確規定了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罰款。此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的清單之中。

“雙傑電氣”2017年8月剛完成配股和復牌

經梳理公開信息發現,在上述案件中,陸某陽在取得證券從業資格時,其違規持有的 “雙傑電氣”剛完成了配股和復牌。

公告信息顯示,2017年7月11日,雙傑電氣發佈公告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向原股東配售新股。同年7月31日,雙傑電氣發佈公告稱該次配股的認購工作已經完成,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配股業務辦理指南》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將於8月1日開市起復牌。8月8日,雙傑電氣發佈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該次配股共計配售42,157,957股人民幣普通股將於8月9日起上市。

20多歲小夥,券商從業第一天就


在陸某陽開始違規持有“雙傑電氣”的當天,也就是2017年8月14日,雙傑電氣股票收盤價為21.49元/股,以持有103,960股計算,也就是說陸某陽實際控制的“劉某林”賬戶,在當天資產超過200萬元。

不過陸某陽持有的這隻股票表現並不是太盡如人意。在同年9月21日,雙傑電氣盤中股價曾達到23.66元/股,此後股價持續下挫,2018年7月6日股價盤中一度降到8.06元/股,2018年7月25日的收盤價為9.44元/股。

年初華鑫證券泉州一營業部也被處罰

實際上,華鑫證券泉州一營業部也在年初吃到了“罰單”。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於2020年3月公佈的福州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福銀罰字〔2020〕6號)顯示,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泉州寶洲路證券營業部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罰款24.5萬元。

而時任華鑫證券泉州寶洲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莊某煌,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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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華鑫證券的唯一股東為上海華鑫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股票於1992年12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簡稱“華鑫股份”,股票代碼600621.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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