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溫家寶總理曾經說過,住房問題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130號建議中,張家文代表提出了“關於精準幫扶城鎮特困群體的建議”,日前住建部對該建議作出了答覆。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今天即明律師就借這個機會,結合住建部的答覆,幫大家梳理一下關於棚改拆遷補償的幾個高頻問題。


住建部答覆:通過補償安置提高棚居民住房條件

在同等條件下“拆一還一”基本上是大家普遍都能接受的安置標準。但是在棚改拆遷中存在幾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一是棚戶居民原本居住條件簡陋,人均住房面積很小;二是棚戶房條件比較差,自身價值比較低。


如果僅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價值補償,拆遷戶不一定有能力購買安置房,這樣的棚改不僅無法幫助拆遷戶改善居住生活條件,反而還會給大家帶來經濟壓力,背離了改善民生的初衷,也不利於棚改工作的推進。


因此,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等等相關規定,住建部在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130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指出了兩點。


其一,在實施棚改的過程中,各市、縣對原住房面積較小的困難居民,按照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確保居民得到基本住房保障”,切實提高棚戶居民居住條件;


其二,又進一步指出“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居民,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公租房保障等方式統籌解決”,避免經濟條件困難的棚戶居民落入“低價拆房,高價賣房”的套路。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這項答覆一出,國家和相關主管部門的態度已經十分清楚明白:棚改拆遷本來就不應該成為開發商分肉喝湯的利益場,而是實實在在的民生舉措,其根本目的應該在於改善民生、建設城市,不能以犧牲棚戶居民個人權益為代價。如果有被拆遷人遇到了會使自己權益受損的棚改拆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生常談:棚改拆遷補償就應該比較低嗎?

棚改拆遷是一項改善民生、造福一方百姓的舉措。住建部的相關答覆,也給確實存在住房困難的棚戶居民,指了一條改善居住環境的明路。這其實意味著,確實有很多被拆遷人朋友的居住條件確實比較差,亟需通過棚改拆遷等途徑解決。


對這樣的房子進行補償,自然就需要在考慮房屋本身價值的基礎上,本著改善民生、解決老百姓住房困難問題的初衷,給出一個合理的標準。但很顯然的是,這樣的補償,不可能讓拆遷戶“一夜暴富”,並且這個標準相較區位條件優異、房屋市場價值較高的房子的補償標準來說,也會偏低不少。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但是,現實中隨著時代的變遷、政策的更迭,現如今很多被納入棚改拆遷範圍的房子,並不全是咱們老百姓固有印象裡“髒亂差、老破小”的舊房子,也不完全切合法律角度對棚戶房的基本釋義。這些居住功能完善,房屋條件良好的房子如果被納入了棚改拆遷範圍,也應當按照低標準來補償嗎?


對於這個問題,即明律師想告訴大家,拆遷補償標準確實和地域、項目等標籤屬性掛鉤,但是分戶補償更多的還是要考慮到被徵收房屋的實際個體情況。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在一排簡易板房中如果有一棟別墅(假如已排除是違建的可能),那麼這棟別墅能按照板房的補償標準來補償嗎?棚改拆遷中的“正常房屋”補償也是這個道理。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大家不要輕信“棚改項目補償就是比其他徵收項目要低”的錯誤宣傳概念。不同的徵收項目,具體補償安置方案確實會存在差異,但是都不應超出補償合理、充分的基本框架,否則就是違背國家法律和政策的。


律師打假:棚改拆遷不需要審批、不用籤協議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大家都被灌輸了一種“棚改拆遷很特殊、有特權,可以不按照法律規定要求進行”的概念。在這裡即明律師就要“打個假”了。


首先,國家確實給棚改項目開了不少綠燈。例如《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對棚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各級政府資金支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等等。


但是,這些舉措都是為了保障棚改能夠及時、真正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這並不代表著棚改拆遷就可以從根本上違背國家徵收拆遷相關法律規定,更不代表著用於保障被拆遷人補償安置權益實現的補償協議也可以被閹割。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也就是說,棚改拆遷很特殊,因為它必須起到為民生謀福利的作用,有時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經濟等各方面出力扶持;但它也不特殊,因為它也必須保障程序合法正當,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能充分實現,不能因為是棚改就打折扣。


最後即明律師想提示大家,如果再有人跟你說“棚改就是補償低、程序混亂、不籤協議”,你一定要對他說“你可拉倒吧”!


住建部都發聲要求保障棚改居民的住房需要了,咱們可千萬別因為不瞭解相關法律和政策,就被不相干的人糊弄了。“讓有鞋的人光腳,讓光腳的人無路可走”這樣的事,只可能出現在違法徵收中。


住建部:對住房困難的棚改戶要按不低於一定面積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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