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爭議:“取消”還是改革?

關於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方向,一直存在著“取消”和“保留”兩種觀點。這兩種觀點圍繞“企業負擔、宏觀經濟、制度可替代性、公平效率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我們在系統梳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將要點總結如下(詳細對照參見附表2):

“取消論”主要理由:

(1)從疫情防控①和經濟發展角度出發,希望取消公積金,全國企業一年將節省資金1萬億元。

(2)企業減負可擴大再生產,促進製造業投資;每年釋放6000億元強制儲蓄資金,又將提振消費。

(3)銀行可取代公積金貸款職能。實際上銀行已成為提供房貸的主力,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只有16%。

(4)公積金制度不夠“公平”。一是覆蓋不均,全國僅1/10人口繳存。二是提取困難,2/3繳存職工為1/3購房職工提供補貼。三是拉大收入差距,單位效益越好,職工收入越高,繳存越高;反之,繳存越低。

(5)公積金制度缺乏“效率”。除“條塊分割”外,貸款上限與房價脫節。大城市房價高,卻得不到公積金貸款的有力支持。治理也存在“缺陷”。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化運作,與公積金運作市場化要求彼此矛盾。銀行既負責公積金貸款抵押發放,又營銷商貸,角色上亦存在衝突。

(6)繳存收益低,缺乏保值增值手段。如果職工退休時才領取剩餘的公積金,個人財富勢必會大幅縮水。

“保留論”主要理由:

(1)取消公積金對中小企業“降成本”意義不大,該制度實際上沒有覆蓋大多數中小微企業②。

(2)取消會弱化個人購房能力,抑制房價和房地產投資③。還會抑制消費,因為公積金稅前扣除、單位配繳,取消後職工長期收入實際下降了。

(3)公積金影響面大,實際發揮了補充養老的功能。5.8萬億元繳存餘額與基本養老保險相當,並且做實了個人賬戶。其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設資金重要來源④。

(4)公平和效率問題,可通過改良或結構性改革加以改進。例如,擴大覆蓋面、放寬提取條件;或將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拓寬資金來源。

住房公積金爭議:“取消”還是改革?

住房公積金改革方案路徑辨析以及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根據“取消”、“保留”兩種主要觀點,衍生出四種改革方案。每種方案有不同的設計初衷和政策效果,但也存在不同的問題和阻力。其中,“直接取消”、“逐步弱化”兩種方案,實質是取消公積金。“修補改良”方案,實質是保留公積金。“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方案則介於“取消”、“保留”兩種觀點之間,也可看成獨立方案。

方案一:直接取消公積金制度。優點是充分考慮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迅速減輕企業負擔,穩就業。缺點是牽涉面廣、動靜大,且以基礎性制度的調整來應對暫時性衝擊,其長期的綜合效果有待商榷。此外,需出臺配套政策,承接公積金社會保障、補充廉租房建設資金等職能,並妥善解決存量公積金的存放、投資與管理問題。

方案二:逐步弱化公積金制度。分階段下調繳存比例或將強制繳存改為自願。優點是兼顧了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職工利益。通過市場化手段,把公積金“存廢”交給企業和職工協商解決,可降低改革一步到位可能存在的巨大阻力。缺點是企業減負紅利釋放相對緩慢。與“直接取消”類似,需出臺配套政策,承接公積金除貸款以外的職能。

方案三:在公積金制度基礎上修補改良。優點是政策風險低,阻力小。缺點是無法徹底擺脫公積金制度固有的各種掣肘因素,如條塊分割、治理缺陷、繳存收益低等。這些深層次問題,若錯失改革機會,未來或會更加突出。

方案四:設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優點是改變公積金存貸的傳統模式。通過資本市場發債或證券化,拓寬資金來源。打破“條塊分割”,實現地區間融通。可解決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化運作與公積金運作市場化要求的矛盾,避免銀行既負責公積金貸款抵押發放,又營銷本行商貸的角色衝突。缺點是改革涉及利益調整大,牽涉部委、地方和銀行的職能調整,需要很好的頂層設計。例如,該機構管理所屬權如何劃分,如何調動地方積極性,如何平衡國有銀行利益等。

不同的改革方案對資本市場會有哪些影響?我們初步判斷:“直接取消”及“逐步弱化”方案,短期利好資本市場,因為將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長期偏中性,得看配套安排及效果⑤。“修補改良”方案,對市場預期的影響總體看比較有限。實踐中,2016、2018、2020年曾規範、階段性降低公積金繳存,或放鬆社保補繳政策,A股市場短期表現為上漲,但長期趨勢並未改變。“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方案,通過發債或發行MBS、ABS等產品⑥,可提供更多優質標的,豐富債券品種,拓寬市場廣度深度,與資本市場能夠更好互動。

思考:如果取消公積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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