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争议:“取消”还是改革?

关于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方向,一直存在着“取消”和“保留”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围绕“企业负担、宏观经济、制度可替代性、公平效率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在系统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要点总结如下(详细对照参见附表2):

“取消论”主要理由:

(1)从疫情防控①和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希望取消公积金,全国企业一年将节省资金1万亿元。

(2)企业减负可扩大再生产,促进制造业投资;每年释放6000亿元强制储蓄资金,又将提振消费。

(3)银行可取代公积金贷款职能。实际上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力,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只有16%。

(4)公积金制度不够“公平”。一是覆盖不均,全国仅1/10人口缴存。二是提取困难,2/3缴存职工为1/3购房职工提供补贴。三是拉大收入差距,单位效益越好,职工收入越高,缴存越高;反之,缴存越低。

(5)公积金制度缺乏“效率”。除“条块分割”外,贷款上限与房价脱节。大城市房价高,却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有力支持。治理也存在“缺陷”。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化运作,与公积金运作市场化要求彼此矛盾。银行既负责公积金贷款抵押发放,又营销商贷,角色上亦存在冲突。

(6)缴存收益低,缺乏保值增值手段。如果职工退休时才领取剩余的公积金,个人财富势必会大幅缩水。

“保留论”主要理由:

(1)取消公积金对中小企业“降成本”意义不大,该制度实际上没有覆盖大多数中小微企业②。

(2)取消会弱化个人购房能力,抑制房价和房地产投资③。还会抑制消费,因为公积金税前扣除、单位配缴,取消后职工长期收入实际下降了。

(3)公积金影响面大,实际发挥了补充养老的功能。5.8万亿元缴存余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当,并且做实了个人账户。其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资金重要来源④。

(4)公平和效率问题,可通过改良或结构性改革加以改进。例如,扩大覆盖面、放宽提取条件;或将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

住房公积金争议:“取消”还是改革?

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路径辨析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根据“取消”、“保留”两种主要观点,衍生出四种改革方案。每种方案有不同的设计初衷和政策效果,但也存在不同的问题和阻力。其中,“直接取消”、“逐步弱化”两种方案,实质是取消公积金。“修补改良”方案,实质是保留公积金。“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方案则介于“取消”、“保留”两种观点之间,也可看成独立方案。

方案一:直接取消公积金制度。优点是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迅速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缺点是牵涉面广、动静大,且以基础性制度的调整来应对暂时性冲击,其长期的综合效果有待商榷。此外,需出台配套政策,承接公积金社会保障、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等职能,并妥善解决存量公积金的存放、投资与管理问题。

方案二:逐步弱化公积金制度。分阶段下调缴存比例或将强制缴存改为自愿。优点是兼顾了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通过市场化手段,把公积金“存废”交给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可降低改革一步到位可能存在的巨大阻力。缺点是企业减负红利释放相对缓慢。与“直接取消”类似,需出台配套政策,承接公积金除贷款以外的职能。

方案三:在公积金制度基础上修补改良。优点是政策风险低,阻力小。缺点是无法彻底摆脱公积金制度固有的各种掣肘因素,如条块分割、治理缺陷、缴存收益低等。这些深层次问题,若错失改革机会,未来或会更加突出。

方案四: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优点是改变公积金存贷的传统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发债或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地区间融通。可解决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化运作与公积金运作市场化要求的矛盾,避免银行既负责公积金贷款抵押发放,又营销本行商贷的角色冲突。缺点是改革涉及利益调整大,牵涉部委、地方和银行的职能调整,需要很好的顶层设计。例如,该机构管理所属权如何划分,如何调动地方积极性,如何平衡国有银行利益等。

不同的改革方案对资本市场会有哪些影响?我们初步判断:“直接取消”及“逐步弱化”方案,短期利好资本市场,因为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长期偏中性,得看配套安排及效果⑤。“修补改良”方案,对市场预期的影响总体看比较有限。实践中,2016、2018、2020年曾规范、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或放松社保补缴政策,A股市场短期表现为上涨,但长期趋势并未改变。“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方案,通过发债或发行MBS、ABS等产品⑥,可提供更多优质标的,丰富债券品种,拓宽市场广度深度,与资本市场能够更好互动。

思考:如果取消公积金,你怎么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