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文章概要

本文討論了在國際政治理論、國際法和政治學中出現的一個著名論述,即在全球治理的關鍵問題上授予民主國家特權。這種在聯合國安理會不能或不願採取行動的情況下,認為民主聯盟(Concert of Democracies)應該享有決策的合法性的建議是某些將國際社會進行層級化劃分的構想的最突出表現之一,這種層級化的構想根據政權類型將國家劃分為一流政權和二流政權。這篇文章重構了關於"民主聯盟"這一論述的中心原則,並表明這種對國家的區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國際關係中關於"民主和平"研究的啟發。文章對民主和平論中具有潛在問題的理論假定、民主和平論的實際意義以及由此推導出的政策建議進行了評述。

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聯合國安理會

1."民主聯盟"的由來

長期以來,美國政治文化中都存在著一種向外推廣民主的使命感,冷戰的結束為作為唯一超級大國的美國創造了一種特殊的動力,使其在全球範圍內推廣民主。克林頓政府(1993-2001)曾多次藉助民主和平論的觀點來支持其民主化的政策。1994年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參與和擴展》將促進民主作為高度優先的議程,並將安全關切與自由國際主義的理想主義因素結合起來。體現美國這一承諾的明顯標誌是上世紀90年代末,時任美國國務卿馬德琳·奧爾布賴特(Madeleine Albright)與波蘭外交大臣羅尼斯瓦夫·熱雷梅克(Bronislaw Geremek) 布羅尼斯瓦夫·格列梅克合作發起建立了"民主政體共同體"(Community of Democracies,簡稱CD)。民主政體共同體的任務是在國際和國家層面與所有相關機構以及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一起合作以協調對新興民主社會的支持。它是一個建立在民主國家和民主化國家自我選擇(self-selecting)基礎上的全球性論壇,幷包含120多個國家。2004年,民主政體共同體還在聯合國成立了一個民主核心小組(Democracy Caucus)——然而,這個核心小組被一位知情者描述為"基本上瀕於崩潰"(Piccone, 2008, p. 4)。

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擔任克林頓政府國務卿的馬德琳·奧爾布賴特(Madeleine Albright)

鑑於民主政體共同體的糟糕表現,美國政治學家、政策顧問和兩黨的政治家願意重新支持關於建立一個民主聯盟的想法就顯得十分奇怪了,尤其是在小布什政府的第二任期和2008年總統大選時更是如此。在"戰爭總統"喬治·布什的兩次任期後,許多共和黨人都不得不承認美國的國際聲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推廣民主的事業由於小布什政府時期對其高度的安全化和政治化而受到重創,迫使他的繼任者奧巴馬尋求更為溫和的方式以修復美國的聲譽(Baker, 2009)。很多支持民主推廣事業的人通過援引民主政體共同體的糟糕表現來為一個更小規模的民主國傢俱樂部辯護,這一民主國傢俱樂部將對成員資格和成員之間的正式條約義務有更加嚴格的規定。2006年9月出臺的《普林斯頓國家安全計劃》最終報告提出了21世紀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鑄造法治之下的自由世界"。該報告主要由約翰·伊肯伯裡(John Ikenberry)和安妮-瑪麗·斯勞特 (Anne-Marie Slaughter)等人聯合撰寫,報告提出對聯合國安理會進行改革,讓印度、日本、巴西、德國和兩個非洲國家也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不具有否決權。此外,應該終止對所有"授權對危機採取直接行動"的安理會決議的否決權,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應該被要求承擔"保護的責任"。與聯合國改革並行,"普林斯頓計劃"提出組建一個"民主聯盟"(Concert of Democracies)

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戰爭總統"喬治·布什

"這是一個旨在加強世界自由民主國家間安全合作的新機構。這一聯盟將讓"民主和平"變得制度化並獲得認可。如果聯合國不能改革,該聯盟將為自由民主國家提供另一個平臺,讓它們通過絕對多數制的方式批准採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內的集體行動。它的成員是精挑細選的,但這是一種自我選擇(self-selected)。成員國必須保證不使用或計劃使用武力對付彼此;承諾定期舉行多黨的、自由的和公正的選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保障公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並承擔起保護的責任。"(Ikenberry and Slaughter, 2006, p. 7)

這個聯盟不僅包括已經進行過安全合作的西方民主國家,而且還包括印度、南非、巴西和墨西哥。它將比已有的民主政體共同體更具實質性和排他性,成員數量限制在大約60個左右。如果聯合國安理會的改革在本世紀第一個十年內被證明是不可能的話,那麼當有常任理事國使用否決權阻止安理會使用武力以讓自由國家繼續對聯合國憲章的目標保持信心時,民主聯盟就可能成為另一個能批准使用武力的平臺。在一個至關重要的論述中,該報告對北約在科索沃戰爭時由於未獲得聯合國授權而進行自我授權(self-empowering)的行為進行了認可。民主聯盟的成員將首先尋求聯合國的批准,但他們承諾將把聯盟的授權作為同樣合法的和可接受的替代(Ikenberry and Slaughter, 2006, p. 26)。從民主國家的角度來看,這種純粹以自我為中心的觀點令人懷疑;至於其他國家是否會接受這種"同樣合法和可接受"的自我授權,這一關鍵問題卻隻字未提。無論這一設想中的聯盟包含的成員有多少,所有的提議都集中在讓使用武力合法化這一高度敏感的問題上。這觸碰到了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的核心,讓人十分不安。很明顯,1999年北約對科索沃的干預,並不是由聯合國授權的,現在卻成為一個樣板,用來不斷地重申民主國家自我授權的行為,並明確地為這種行為的毋庸置疑的合法性辯護(Kagan, 2008, p. 98)。

2. 國際社會的層級:為什麼民主國家更平等?

關於民主聯盟的辯論源於政治科學、國際法理論和政治哲學中有關"新自由主義者"的更廣泛話語,這些話語自冷戰結束以來一直在不斷演變,但往往以自由國際主義(liberal internationalism)的擁躉為代表,比如安妮-瑪麗·斯勞特(Anne-Marie Slaughter),托馬斯·弗蘭克(Thomas Franck),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邁克爾·瑞斯曼(Michael Reisman),艾倫·布坎南(Allen Buchanan)和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等 (Simpson, 2001, p. 537; Reus-Smit, 2005, p. 76)。為了表明民主聯盟的支持者們明確要求將民主國家的特權加以制度化實際上是"新"自由主義("new"liberal)話語邏輯的延展,作者將簡要地概括了這一由美國所主導的話語的核心論點,對斯勞特的典型著作進行更深入的考察。斯特勞將政治學和國際法、國際法理論家弗蘭克和政治哲學家布坎南(的觀點)結合在了一起。鑑於斯勞特被任命為奧巴馬政府時期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主任(2009-2011年),她的早期著作特別令人感興趣。

"新"自由主義者試圖廢除二戰後根據《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家主權平等的國際法概念。儘管各國之間存在嚴重的物質不平等和大國在聯合國體系內享有特殊權利,《聯合國憲章》中理想類型的主權平等概念被理解為立法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與存在上的平等 (Simpson, 2004, p. 26)。在這種"平等主義制度"下,國家被視為是享有主權的(Reus-Smit, 2005, p. 71),它們在法律上平等,擁有自決和不干涉以及一系列其他國際治理的權利。各國之間使用武力受到嚴格限制,在緊急自衛以外的情況下使用武力的決定必須由聯合國安理會作出。然而隨著去殖民化的結束,衡量國際體系內合法地位的標準再一次改變,自1940年代末以來被寫入多項聯合國文件裡的新興人權規範逐漸成為新的標準,國家主權的概念也更明顯地與人民主權聯繫在一起(Reisman, 2000, pp. 240–243)。國際體系內的這種規範性變化日益突出了不同政權類型國家之間的區別,只有民主已得到鞏固的國家才被認為會尊重人權和人民的意願(Clark, 2007)。一些有影響力的自由主義學者通過發展一種明確的"自由主義"觀點用以區分自由主義國家和非自由主義國家,從而為這種規範性變化做出了貢獻。

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強調各國不論大小一律平等的聯合國

1995年,安妮-瑪麗·斯勞特(Anne-Marie Slaughter)在一篇名為《自由主義國家世界中的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 in a World of Liberal States)的開創性文章中提出了這種自由主義觀點。 在借鑑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和民主和平研究的假定及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她摒棄了忽視具體政體類型和國內政治的現實主義範式。她倡導一種自由主義國際法學,並設想了一種國際體系的新模式。一個由自由主義國家所組成的世界將被概念化為一個跨國政體,其特徵是"分散的主權"(disaggregated sovereignty)並反映自由主義國家的組織原則。這一跨國政體將由各種類型的國家和社會行為體之間複雜的跨國網絡構成。與這篇文章的論點最相關的是民主和平研究在斯勞特對自由主義國家和非自由主義國家的基本區分中所起的作用,這種區分隨後成為了一種使自由主義國家享有特權的規範性假設。民主和平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啟發了斯勞特的自由主義國際法學,並與安德魯·莫拉夫奇克(Andrew Moravcsik, 1997)所代表的"新"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相結合。

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最獨特的一面是,它允許甚至要求根據各國國內的政治結構和意識形態對不同類型的國家進行區分。特別是越來越多的證據突顯了自由民主國家之間關係的獨特性質,即自由民主國家之間很少發生戰爭。由此產生的自由民主國家和其他國家之間的行為差別,或更廣泛地說自由主義國家和非自由主義國家之間的行為差別,不能被容納進古典國際法的框架內。我計劃根據對這一差別的接受和對其潛在影響的推斷來重新構思國際法(Slaughter, 1995, pp. 504-505)。

雖然斯勞特試圖建立一個結合國際政治和法學的跨學科分析視角,並將其外推到一個由自由主義國家所組成的世界中,但法學理論家托馬斯·弗蘭克(Thomas Franck)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曾提到民主和人權已普遍存在於國際法律規範中,並認為根據人民主權的形式對主權概念的重新定義標誌著國際法的重大變化。弗蘭克引用了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的著名論文《永久和平論》,即國家的"非侵略性"從根本上取決於其國內民主,歷史記錄表明民主國家不會互相爭鬥;因此"促進普遍和永久和平的一種方式——也許是最好的、也可能是唯一的方式——是使民主成為所有人民的權利"(Franck, 1992, p. 87)。這種自由主義論證的結果是:民主、人權和全球和平是相互依存的。

在“民主聯盟”中,為什麼有些國家更平等?

提出“民主和平論”的德意志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Immanuel Kant)

從"新自由主義者"的角度來總結,有兩個關鍵的正當理由對國際社會進行層級化劃分:第一,他們聲稱自由民主國傢俱有優越的外部合法性,因為它們的內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進行治理的;其次,自由世界主義假定對國家主權的承認必須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某些內在品質,例如有一部保障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以及尊重人權的憲法(Clark, 2007, pp. 173-189)。

3."民主和平"作為自由民主"必勝主義"的合法化敘事

"新"自由主義話語在學術界和構建西方關於如何看待更廣泛的國際體系的辯論中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功。但是,正如作者要指出的,用來支持這些不同論點的"證據"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是有問題的。因此,民主和平的命題既不是一個沒有爭議的、非歷史的"事實",也不能為複雜的政治決策提供指導。此外,對民主行為體、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治具有高度理性的潛在假定很容易助長(而且已經助長了)自由主義者的傲慢。

民主和平理論在學術上的"成功"是毋庸置疑的。正如約翰·歐文(John Owen)精闢地總結道:民主和平已成為"每一位國際關係學者都必須持有觀點的話題"(Owen,2004,p. 605)。對民主特殊性(democratic distinctiveness)的研究始於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當時的研究圍繞著一個統計發現展開,即民主國家之間不會發生戰爭,或者至少是很少發生戰爭。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這一著名的民主和平命題成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成功敘事。然而,對民主特殊性的研究並沒有侷限於諸如戰爭與和平之類的核心議題。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它包含了更廣泛的主題,比如貿易和平、制度和平、內戰等。雖然以民主為中心的研究有了顯著的擴展,但這一學術團體的一致性和共識被誇大了。因此,不僅政策制定者,而且學者們也只運用了這一複雜研究中的特定部分和簡化的信息。

可以肯定的是,非專業人士不可能瞭解民主和平研究的許多分支,也不可能瞭解關於為什麼民主國家之間能保持和平的持久爭論及其細節。他們也沒有充分意識到民主國家也有"黑暗的一面"。 事實上,當更強大的民主國家擁有獨特的軍事能力時,它們在發動戰爭方面也有著獨特的記錄。民主國家本身也不能免受針對"他者"的排斥性言論和實踐的影響。此外,最近的"全球反恐戰爭"再次表明,民主國家內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總是有可能受到侵蝕。另一方面,關於民主和平的研究本身並沒有對國際法作出任何重大的貢獻,雖然國際法學者,特別是安妮-瑪麗·斯勞特參考了大量民主和平的經驗研究。關於民主和平與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之間的關係,我們也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儘管兩者都援引伊曼努爾·康德作為它們的創始人,儘管邁克爾·多伊爾(Michael Doyle)在兩篇開創性的文章中都涉及了康德的著作,但隨後的民主和平研究並沒有真正促進關於康德的討論。相反,它有時甚至誤讀或歪曲了康德的一些重要論述。例如,一些民主和平的研究者試圖超越"純粹的"民主和平並擁抱一個由民主、國際組織和經濟相互依存所構成的更為複雜的康德式三角和平論(Kantian peace triangle) (Russett and Oneal, 2001),他們將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的第三條款等同於貿易和平的命題。這與康德關於通過在個人、國家和國際層面上相互交織的權利體系來實現和平的概念相去甚遠(Eberl, 2008) 並阻礙了在和平與衝突的研究中對康德的世界法律(cosmopolitan law)進行更全面的探索。

政策制定者們經常採用民主和平論來證明推廣民主的正當性,但幾乎沒有研究民主和平的學者支持強制性的民主化。然而,9/11後的小布什政府經常引用民主和平研究的觀點,以支持其傳教士式般的民主推廣和強制性的政權更迭 (Smith, 2007)。不過這一過程在克林頓政府時期的"民主擴展"(democratic enlargement)戰略中就已初現端倪。一個朗朗上口的等式是:民主=自由=和平。這一等式在那些民主聯盟的支持者中仍然十分盛行,不管是否有研究揭示出民主化過程中的潛在暴力階段(Mansfield and Snyder, 2005)或在民主推廣和國家建設領域明顯失敗的政策。民主和平的研究在學術界和政界都非常成功,因為它似乎是美國自我形象的一個完美映射,併為冷戰後的新世界秩序提供了一個有吸引力的願景(Ish-Shalom, 2006, p. 581)。關於研究民主和平的學者是否要承擔這一研究帶來的(負面)政治影響——比如布什政府時期的強制性政權更迭(Smith, 2007)——還是這一學術研究成果被決策者濫用和簡化,仍然是一個存在強烈爭議的問題(Hobson, 2011)。然而,作者雖然強調了民主和平研究的複雜性並表示很難對這一學術共同體進行簡要的概括,但是她並不打算為其開脫以使這一學術共同體免於承擔其研究成果被濫用的責任。受啟蒙運動的影響,許多關於民主和平的研究都有兩個軟肋,這兩個軟肋都建立在進步主義歷史敘事的基礎上: 第一,他們錯誤地將民主和平視為"事實";其次,他們相信民主行為體、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治具有高度的理性。

在許多自由主義的文獻中,民主和平理論總是被認為是"事實"或規律,這與傑克·列維(Jack Levy, 1988, p。662)所說的對民主和平的研究發現是社會科學中最接近——也是唯一存在的——一種經驗性"規律"。然而,以這種方式陳述經驗發現掩蓋了民主作為一種廣受讚賞的政體類型的歷史偶然性(Hobson, 2008, 2009)。它的"勝利"確實是最近才有的。在社會科學中談論"事實"暴露了人類未來行為的確定性,而這種確定性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如果"歷史"的概念和政治的偶然性有任何意義,就不可能有任何確定性。自由民主不可逆轉的勝利並沒有標誌著"歷史的終結"(Fukuyama, 1992)。然而,對自由民主國傢俱有相對優勢的信心仍然瀰漫在關於民主和平的許多敘述中,特別是在有關建立民主聯盟的提議中。

許多民主和平的研究也傾向於堅持一個理想化的關於自由民主政體性質的概念。它們通常包含以下一種或多種假定:民主國家是建立在法則、程序和規範之上的,這些法則、程序和規範承諾在政治上實現最大程度的理性。民主國家的公民是理性的、通情達理的;他們的領導人受到憲法的制約。民主決策是透明和多元的。自由民主國家之所以是可靠的合作伙伴,是因為它們受到法律的約束,能夠發出可信的、代價高昂的信號。成熟的民主國家承諾和平解決衝突,只要它們相信對方會遵守同樣的規範和價值觀,它們就會將這些規範外部化。因此,民主國家的軍事行動基本上是出於防禦動機,即使用武力是由其他不遵守相同規則的國家挑起的。

可以肯定的是,在民主和平的各項研究之中存在一個關鍵的方法論上的差別。有些學者採用堅定的理性選擇視角,認為行為體些都是厭惡風險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他們並不認為非民主行為體是不理性的,只是認為它們不太受到制度和結構的約束。民主政體提供了不同於非民主政體的激勵和約束,但民主國家並不具有"更優越的動機或更多的公民意識"(Bueno de Mesquita et al, 1999, p. 805);從這個角度看,民主和平現象僅僅是民主國家之間有效威懾的結果。然而,那些構建了高度簡約的理性選擇模型的學者們也導致民主和平研究中存在的一個問題:他們不可避免地創造了非歷史的"事實"和"規律",忽略了人類行為的偶然性。與堅定的理性選擇視角形成對比的是有相當數量的民主和平研究者採用了一個更具規範性的視角,認為自由民主的政體、制度和行為體實際上是被更高的理性所驅動。

4.總結

本文追溯了冷戰後盛行於美國學術界和政界的有關民主聯盟的話語敘事,它與早先的自由國際主義緊密相關。在這其中,研究民主和平的學術共同體發揮了關鍵的作用。引人注目的是從民主和平的研究中所獲得的"科學證據"經常被用來推論和證明某些政治決定的正當性。這種通過引用康德和民主和平論來使自己的政策建議合法化的做法是可疑的,因為它假裝能從這些研究中得出明確的和單方面的政策建議。如何對待那些被排除在自由民主國家聯盟之外的"他者"(others),最終仍然是一個需要政治判斷和政治審慎的問題,而不是所謂的科學"證據"和無可爭辯的"事實"。征服、放逐、對抗、轉變、吸納、合作都只是與"他者"互動的幾種可能方式,而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政治判斷。

宣傳在決定使用武力方面具有特別權利的民主聯盟會在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之間造成隔閡,而且從純粹的以有效性為導向的角度來看,有關民主聯盟的提議也很成問題:氣候變化、金融危機、核擴散或流行病等許多緊迫的全球性挑戰需要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之間的合作。當今世界是一個多元主義的世界,但其特點是各國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平等(Hurrell, 2007)。那麼一個按照政體類型組建起來的民主聯盟對這樣一個世界有什麼真正的貢獻呢?僅有它們並不能妥善地解決全球性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歐洲人對"民主聯盟"的提議相當冷淡,或者不屑一顧(Clark, 2009, pp. 578-579) 。這再次表明,即使是彼此之間進行廣泛合作的西方民主國家也不像"民主聯盟"所認為的那樣在利益和價值觀上達到完全和諧的狀態。因此,非西方國家並沒有踴躍地接受這一想法也不足為奇了。關於民主聯盟的辯論還掩蓋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自由主義是一種極其豐富和多樣化的哲學和政治思想,它可以融合左翼、多元主義或傳教思想(Richardson, 1997)。在這篇文章中,"新自由主義者"的話語很大程度上以"確定性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 of certainty)為特徵,或者是反多元主義的自由主義必勝心態 (Simpson, 2001, p. 539)。對於西方國家而言,一種多元化的、寬容的自由主義似乎是一種更有益的理論視角。

文獻來源:Anna Geis, "The 'Concert of Democracies': Why Some State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50, No. 2, 2013, pp. 257-277.

作者簡介:Anna Geis,曾任教於德國馬格德堡大學政治學系,自2016年起為漢堡聯邦國防軍大學政治學教授,主要的研究興趣為戰爭理論、國際安全與衝突研究、民主和平等。詳見:https://www.hsu-hh.de/isk/en/team-2/prof-dr-anna-geis

編譯:施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