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十九大精神」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有何不同

「学习十九大精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有何不同

「学习十九大精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有何不同

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都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且二者都要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但兩種生活會從內容到形式都存在明顯區別。

對於組織生活會,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黨支部活動實用手冊》(第二版)一書給出的定義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

而對於民主生活會,中共中央於今年年初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則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顯然,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的區別之一,便是召開時間不同——組織生活會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

二者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參加人員不同。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是黨支部(黨小組)的全體黨員,包括上級領導幹部;而民主生活會對參與者的限定為縣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規定》對“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一詞的解釋是:“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委員,黨組(黨委)成員,以及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人民團體)的黨員領導幹部。”

此外,在作用發揮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組織生活會的主要作用是統一黨員的思想,增強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黨員中的領導幹部一般會帶頭髮言並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問題、共同進步;民主生活會則以提高領導班子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為定位,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和思想作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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