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下面的信息太全了

企業生產經營中,因崗位或業務需要會使用臨時工,那麼臨時工的財稅如何處理?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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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

還是“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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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是否僱員”選擇“是”,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

(2)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僱員”選擇“否”,填寫勞務報酬報表。

這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主要區分口徑。既然如此,所謂臨時工“工資”,其實屬於勞務報酬,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併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相關問題:支付臨時工工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回答:這是毫無疑問的。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個人支付上述款項,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支付臨時工勞務費時

直接列表發放還是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入賬?

一圖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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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實務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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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工資也是“工資”

政策依據:臨時工工資納入工資薪金支出。

(二)並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屬於非經營活動,並非“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

相關問題:發放職工工資,使用什麼原始憑證入賬才能稅前扣除?

包括工資分配方案、工資結算單(工資表)、銀行單據、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以及社保機構蓋章的社會保險名單清冊。

稅收核算中,職工工資獎金是否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必要條件之一。

臨時工薪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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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具體而言,職工包括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

因此,臨時工工資應當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而與正式職工一樣。

說完了工資,就要說說社保,臨時工需要繳納社保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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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到底要不要繳納社保?

分情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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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廣泛的關注,其中第46條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更是引起了強烈的討論。

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對社保繳納的稽查就更加嚴格了,那麼臨時工怎麼辦?臨時工是否也一定要為其繳納社保呢?接下來,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臨時工主要有以下4種情形: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係,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

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係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複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

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係,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比如:

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

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勞務派遣的員工的社保應該由誰繳納關鍵要看當初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工資,並且繳納社保的,那麼該情形下用工單位與被勞務派遣的員工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也不需要承擔社保,並且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可以一旁協助。主要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賠償事項。

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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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休返聘的員工

退休人員返聘分兩種情況:

1、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同時滿足以上4個條件,則退休返聘人員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2、兼職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累計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後再任職是不需要再繳納社保。

所以無論是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動報酬”,企業都不需要再考慮要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的。

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工作依據,請結合當地稅務等機關當地政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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