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識產權案件年均增長88.46%?浙江高院:誤讀

近日,一份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案件調研報告,讓阿里巴巴與假貨氾濫的爭議站上輿論風口浪尖。

這份報告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課題組發佈的《關於電商領域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稱,2014 年至2018 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5538件,佔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總量的15.55%,審結12731件。在上述案件中,絕大部分系權利人以平臺構成幫助侵權為由將其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少量案件系以平臺為直接侵權主體而提起訴訟。

《報告》稱,相關案件數量逐年快速遞增,主要涉及阿里系平臺。2014年至2018年分別審結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5613件,年均增幅88.46%。由於杭州是阿里巴巴集團旗下多家公司的住所地,因此涉阿里系平臺案件佔比最高。

以2018年為例,在當年審結的5613件案件中,涉阿里系平臺案件5174件,佔比92.18%;涉其他平臺案件439件,其中涉京東平臺案件369件,涉拼多多平臺案件68件,其他2件。

《報告》發佈後,被媒體報道為“涉阿里系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案年均增幅88.46%”。浙江省高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近日表示,“《報告》中我們統計了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受理的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的數量,年均88.46%的增幅是針對所有涉電商平臺案件,而不單指涉阿里系案件。上述解讀並不準確。”

電商平臺案件為何增長迅猛

該負責人表示,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案件之所以增速如此迅猛,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與近幾年電商產業本身的蓬勃發展密切相關,平臺交易規模逐年快速攀升,其中的糾紛也必然隨之增加;

二是隨著市場主體知識產權意識的覺醒,知識產權逐漸成為市場競爭的利器,知識產權案件總量本身增速就很快,例如去年全國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同比增長量達到41%,在競爭更加激烈的電商領域案量增幅必然更大;

三是浙江法院通過互聯網技術賦能審判,成立了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並採取各項措施強化保護力度,營造了良好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當事人願意選擇在浙江提起訴訟,比如浙江省法院受理的很多案件權利人和直接侵權人都是外省的,但是選擇了以電商平臺所在地為管轄連接點提起訴訟。

他還介紹,權利人在起訴直接侵權的網店商家時,一般都會把其所在的電商平臺作為共同被告一併提起訴訟,此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轄原則,權利人就可以向共同被告電商平臺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所有電商平臺都存在住所地法院案件數量多的情況。

電商平臺何種情況下存在過錯

上述《報告》寫道,雖然涉平臺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很多,但在直接侵權人明確的情況下,權利人起訴平臺的目的往往在於督促其制止侵權以及將其作為管轄連接點,很多權利人在確認侵權鏈接已被刪除後,即撤回對平臺的起訴,或者放棄對平臺的訴訟請求。

在2018年判決結案的1443 件涉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權利人撤回對平臺起訴的341件,佔比23.63% ;放棄對平臺訴訟請求的347件,佔比24.05% ;未撤回起訴亦未放棄訴訟請求的案件755件,佔比52.32%。

在上述755件案件中,有62件案件判決平臺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僅有一起案件判決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件系阿里巴巴廣告公司在其經營的平臺上使用他人作品,構成直接侵權。

電商平臺何種情況下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負責人介紹,例如,平臺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就構成幫助侵權;即使平臺收到權利人通知後採取了必要措施,但如果在收到通知前平臺就已經知道特定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平臺也仍然要為此前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雖然平臺不承擔一般性的主動審查義務,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已經出現了一些能夠監控侵權且成本較低技術手段,比如過濾關鍵詞、攔截重複上架鏈接等,在這種情況下,平臺未採取此類技術手段也會構成侵權。

“隨著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司法資源也已不堪重負,惡意投訴現象也令人擔憂,如不加以規制只會愈演愈烈。”他表示,“我們呼籲更多電商平臺企業發揮自身平臺的關鍵性樞紐作用,投入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建設中來,集結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協同治理,營造平臺內的良好營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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