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教您區分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定義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領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製、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簡而言之,是指擁有一定科技人員,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定義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範圍的基礎上,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佈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簡而言之,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評價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評價,採取了兩種指標進行確認或評價的方式:

1.直接予以確認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自主評價登記同時滿足以下五項條件的企業,可自願在服務平臺上註冊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納入信息庫並賦予入庫 登記編號: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評價指標的具體標準應符 合相關規定。

評分標準詳見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

四、高新技術型企業認定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五、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何區別?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有評價要求,而高新技術企業沒有此項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突破此項評價標準,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而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此項評價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產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說,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一定就是高新技術企業。

六、各企業研發費如何加計扣除?

(一)如果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麼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7〕34號文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如果企業是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那麼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對於適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如果高新技術企業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麼它的研發費就只能是按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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