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投資超40萬億,新基建政策紅利,能否“惠”及你家?

31省投資超40萬億,新基建政策紅利,能否“惠”及你家?


近一段時間,新基建火了!


有別於傳統基建的“鐵公基”項目,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將在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七大領域發力,成為各地招商引資的重點。


31省投資超40萬億,新基建政策紅利,能否“惠”及你家?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3月5日,全國31個省份宣佈的投資總額已經超過40萬億。可以說,新基建的政策紅利已經開始釋放,重點工程項目有望拉動更多用地需求,通過徵收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兩種方式依法使用土地,帶動農民創富增收


新基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佔用土地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國家推行新基建的目的來看,七大領域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將在通信、電力、交通、數字等多個社會民生重點行業發力,通過調整經濟結構,推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屬於“公共利益”範圍,符合《憲法》中可實施徵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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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該法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規定包括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在內的6種情形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依據該法,無論是傳統“鐵公基”項目,還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都屬於“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範疇,是各地招商引資的重點,可能被列為各地區擬徵地的用途,在徵地依法報批的申請材料中得到重點體現。


兩種不同的用地方式:徵收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1、徵收土地

和傳統“鐵公基”項目一樣,新基建項目需要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再辦理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在給予農民合理的補償後,通過徵地來合法使用土地。


其中,徵地補償應當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費、社保費用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統一按照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和傳統“鐵公基”項目不一樣的是,除依法徵收土地外,新《土地管理法》為如何合法用地提供了新的思路——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已被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個人或單位使用。


31省投資超40萬億,新基建政策紅利,能否“惠”及你家?


從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領域來看,5G基建、特高壓、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項目可能涉及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或可通過申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方式來使用土地。


從長遠來看,這一規定的落地將拉動村集體經濟的增長,大幅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收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各省新基建投資項目一覽


在31省份開出超40萬億投資“大單”的同時,細看已披露具體投資計劃的地區重大項目清單,我們可以發現,基建投資是各地投資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地區基建計劃投資額甚至佔到了總投資額的 50%以上,與之相關的用地需求,將有可能對農民生活帶來巨大影響。


被徵收人可以從下表中查詢自己所在地區重大項目的總投資、項目細節、資金安排等情況,隨時關注當地徵拆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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