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把“利”當誘餌,是孫子一慣堅持的觀點,他曾說過:“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就是指想方設法利用一方對於利益的渴望和貪婪,做出錯誤的決策。而《三十六計》中的第十七計“拋磚引玉”就跟孫子提出的這個觀點如出一轍。“拋磚引玉”已在用相類似的事物去引誘敵人,關鍵是利用意外之物去引誘敵人。而這一計的來歷,有兩種說法。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老子


其一是唐代詩人趙嘏天資聰穎,有很多人都想和他切磋才藝。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蘇州詩人常建知道趙嘏會去靈巖寺遊玩,就先在靈巖寺的石壁上題了幾句詩。而趙嘏看見了石壁上的前兩句詩,情不自禁續寫了後半段,因為趙嘏的文筆比常建略好,於是後人戲稱“拋磚引玉”。比喻用不成熟的粗劣的東西引出了精美的東西。而另一種說法就出自宋真宗景德年間高僧道原所編《景德傳燈錄·卷一·趙州觀音院從諗禪師》中“師曰:比來拋磚引玉,卻引得個鯈子。”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靈巖寺


舉例說明一下這一計。春秋時期河南和山西的交界處有兩個國家,分別是虞國和虢國。在這兩國的西北部有一個大國叫晉國,晉國的國軍晉獻公想要吞併虞國和虢國這兩個小國,於是召開會議和下屬一同商量對策。在會議中討論到晉國和虢國中間隔著虞國,荀息遂提議道:“主公,您可以您最喜歡的寶馬和美玉獻給虞國的國軍,請他借道讓您攻打虢國。”在晉獻公不捨之時,荀息勸道:“虞國國軍是個貪財之人,只要我們送他寶馬和美玉,他必定願意借道,而我們可以滅了虢國,再趁其不意順便把虞國攻破。”,晉獻公最後採納了荀息的提議。果然虞國國君被寶馬和美玉衝昏了頭腦,不聽臣子勸諫,答應借道晉軍,結果晉國滅掉虢國後立即把虞國也滅了。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荀息


這個故事也是“借道滅虢”這個成語的由來,晉獻公拋出的寶馬和美女是“磚”,虢國和虞國則是引來的“玉”,而虞國國君的貪利不僅讓晉國滅了虢國,也為自己的國家敲響了喪鐘。這裡晉獻公用到的就是“拋磚引玉”一計,“磚、玉”是一種形象的比喻,“磚”指的是用小利做成的誘餌,“玉”是指的最終目的,也就是最後真正的勝利。而最關鍵的一點是所“引”之“玉”是要比拋的“磚”價值要高,否則就沒有“拋磚”的必要了。“拋磚”是手段,“引玉”就好比釣魚需要在魚鉤上放一點魚餌,讓魚兒嚐到餌料的美味,它才會上鉤。同樣的在戰場上,讓敵人嚐到一點甜頭和便宜,他才會掉以輕心,才會乖乖的步入圈套。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晉獻公


在我看來,“利”一字往往是戰場上爭奪的最終目的,也是爭鬥的最根本原因,沒有對“利”的爭奪,又哪裡會有爭鬥發生呢?既然“利”可以成為各種爭鬥的導火線,那麼它當然也可以成為誘惑敵人中圈套的誘餌。而孫子一直都堅持把“利”當誘餌的觀點,在《虛實篇》裡也提到了:“能使敵人自至者,利之也”這一句話。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晉獻公


總的來說,這一計的使用基礎我認為最關鍵的點有兩個。第一是先確認敵方是不是貪利之人,第二則是確認後,投其所好,尋找敵方喜歡的東西。這兩點缺一不可,只有同時滿足這兩點,才能使用這一計。簡單來說也可以說成“以小引大”或者“以小易大”,而在“拋磚”之後並不代表“玉”會主動跑出來,這時候就需要“引”的手段。在“引”的時候同樣要注意方式,其中有一種情況是觀察時機是否適合立即“引玉,另一種則是伺機行動,緩緩“引玉”,切忌莽撞行事。

拋磚引玉的關鍵:以利誘之,即用最小的利益來換取最大的勝利

飲料


“拋磚引玉”一計,不僅被很多古人先哲所運用,其實在現代生活中也隨處可見。就比如說生活中大家在飲料的瓶身包裝上經常能看見有中獎的活動,但其實能中獎的幾率微乎其微,但是不乏會有人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購買幾次甚至幾十次。這就是飲料商家的“拋磚引玉”之計,誘惑你多次購買,商家的銷量就這麼上去了;銀行提高存款的利息,就會引來更多人去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再比如說拿一塊糖送給小朋友,就會引來小朋友甜甜的開心的笑容。同時,“拋磚引玉”這一用在淡泊名利的人身上,幾乎沒啥效果。因為在視物如草芥的賢人雅士面前,所有的“玉”都只是泡沫虛影,因為他們追求的往往都是境界高尚的品德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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