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咋區分?

上次咱們談到了一些不甘寂寞的老壯士們再次走進職場,想要老當益壯、再現身手。大家也可能會略有疑問,到底什麼是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它們咋區分?許多人並不知道其中的不同,甚至許多人實際上是和用人單位是勞務關係但自己卻不自知。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咋區分?


一、什麼是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明確確定的,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

是否屬於勞動關係一般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係中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所以個人與個人之間是不可能存在勞動關係的。另外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

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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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二者有何區別呢?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發生在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個人,一方是單位。

2.地位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在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和用工者之間是平等的,是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隸屬性。

3.兩種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一般是一種長期的,較為穩定的關係;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臨時性、短期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不同:在勞動關係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比如五險一金、休息權等;在勞務關係中,勞動者一般只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報酬一般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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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就是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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