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實現“粗放化”向“精細化”轉變

海南日報

政府投資項目,要抓好項目決策管理,做好項目概算控制,還要落實投資計劃管理。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日前就《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投資計劃管理”內容作了細緻解釋。

政府投資項目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的總體原則,按具體項目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有利於精準確定建設任務、嚴格規範管理、落實工作責任、準確評價投資效果、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等。為了防止不同部門、不同專項的資金之間出現重複安排或空白盲區的問題,各類政府投資資金應注重銜接平衡並統籌安排使用,為此,《辦法》確定“投資計劃管理”作為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的基本手段,並以第三章整章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投資計劃編制的主體,誰安排投資、誰編制計劃。《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資主管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政府投資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其他有關部門對其負責安排的本行業、本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

二是明確投資計劃編制的層級,強調一級政府一級計劃。《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也就是說省、市縣各級都要編制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這是因為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地方各級政府已成為投資主體,承擔大量投資建設任務,都應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三是明確政府投資計劃的內容。《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應當包括“具體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總投資及各類建設資金來源,建設年限,年度投資額以及資金來源、年度建設內容等事項”,這是基於編制政府投資計劃的功能和目的而提出的要求。政府投資計劃中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是統籌政府投資資金,規範資金撥付的需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年度建設內容是落實建設責任的需要;建設年限是對跨年度的項目有序落實資金和銜接實施的需要。

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有利於政府投資由粗放化管理向統籌化、精細化管理,對各級政府、各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要適應這種趨勢,將“投資計劃管理”這一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實踐中進行完善和不斷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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