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存疑的證據主張借款事實,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如何處理?

原告起訴主張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僅有借據等存疑的債權憑證,被告抗辯並未發生借貸行為且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原告仍有舉證責任。如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由其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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