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是事實:為什麼還任其逍遙法外?

其實對於很多事情,我一般都是抱著未知全貌,不予置評的態度的。但是對於近日發生的鮑毓明性侵未成年養女一案,我真的怒了。

為什麼這麼明顯的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還不能將鮑毓明繩之以法?



疑似收買媒體公關,意圖引導女性心機言論


鮑毓明辯稱是戀人關係,被女孩反咬,有媒體為其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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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某些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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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種這麼扯的故事居然也有人信,稱小女孩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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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想說:

狗屁!

14歲,正是情竇初開、對愛情充滿美好幻想的年紀,正是可以為了愛情視金錢如糞土的年紀,你說她愛上了一個200多斤的快50歲的油膩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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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哪!真是震懾我的三觀!

這些人的思想到底是有多骯髒齷蹉!現在受害者有罪論這麼有市場的嗎?

還是說只針對女性?女的就都是有心機?生下來就都會宮鬥戲?男的就都是白蓮花?

那在古代,阿哥們爭奪帝位的心計就不深?官場上的爾虞我詐你看不見?三妻四妾逛青樓也看不見?而在現代,這些就都消失了?

不論古今,不論在職場上或者情場上,男性耍的計謀都絕對不會比女性的低!

正確來說應該是,心機深淺不分性別,誰也沒有比誰高貴!

就是總有某些人嘴裡口口聲聲喊著男女平等,實際上心裡還是對女性種種惡意揣測!

都2020年了,為什麼對女性的偏見還那麼深?還沒從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塗毒中解脫出來嗎?



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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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退一萬步來講,假設姓鮑的說的是真的。那麼,一個在社會摸爬滾打多年的快50歲企業高管,拒絕不了一個14歲少女的誘惑?就跟她談戀愛?然後談戀愛的方式就是等她滿14歲那天對她進行性侵?

說出來真的是不要太笑死人!

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難道不是應該堅決地拒絕嗎?還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快50歲的人也還不結婚,成功人士身邊會缺乏美女嗎?偏偏就拒絕不了未成年少女,還發生性行為?沒有人覺得不正常嗎?這難道不是戀童癖?

這難道至少還不能證明是誘姦?

我國刑法上說,滿14歲的男女可以擁有性行為,不代表姓鮑的就可以對14歲少女進行性侵!法律上的漏洞絕對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狡辯的武器!



性侵未成年少女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小女孩多次自殺期間發過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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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煙臺山醫院做了外傷鑑定和體液擦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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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欲把膠帶粘在小女孩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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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撕爛的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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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足以證明小女孩並非自願發生關係!

不管是否成年,是否戀愛,所有未經對方允許而進行的性行為都叫強姦!

所以,鮑毓明對女孩進行性行為是事實!女孩被迫發生關係也是事實!女孩未成年是事實!鮑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就是事實!並且知法犯法也是事實!

綜上所述,鮑毓明至少應判無期徒刑。

並且鮑毓明有明顯的戀童癖傾向,所以涉嫌多起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如果證據確鑿,鮑毓明應判死刑!

望警方和法院儘快將鮑毓明繩之以法,還小女孩和公眾們一個交代。

(圖片源自於網絡,侵權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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