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被開“反恐罰單”,資深律師法律解答

2016年《反恐怖主義法》實施以來,全國旅館業進入公安機關重點監控視線,至今,全國有數十家酒店因違反旅客身份實名登記查驗規定,被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為此,許多人產生了諸多疑問:酒店實名登記還與恐怖主義有關?旅客大部分不願意主動登記,難道也要酒店承擔責任?酒店又承擔多大的責任?

作為酒店業資源共享先行者的住那兒網,近日聯繫了曾兵律師,就此事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業主被開“反恐罰單”,資深律師法律解答

住那兒問答

關鍵詞:實名登記

Q:酒店因旅客未實名登記而遭受“反恐罰單”的法律依據是?

曾律師 :我國《反恐怖主義法》自2016年開始實施,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另《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Q:公安機關處罰對象是酒店業主還是酒店管理者?

曾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往往是對營業執照上面登記的業主進行行政處罰,即“反恐罰單”的處罰對象就是酒店業主。而對酒店直接管理人員往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的。

Q:如果被處罰的酒店是品牌加盟店,那麼處罰的對象是否是酒店業主?

曾律師 :公安機關處罰對象肯定是酒店業主,即使該酒店是品牌加盟店,也只會處罰酒店業主;但是酒店業主可根據其與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所簽署的《管理合同》等證據,向品牌管理公司進行追償或索賠!

Q:酒店業主向品牌管理公司追償的範圍是哪些?

曾律師 :根據雙方簽訂的《管理合同》等合同約定,酒店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品牌管理公司全權負責,則酒店業主可要求品牌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公安機關的罰款、營業損失、房租費和人工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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