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蘭溪開出首張鄉鎮違規養犬“罰單”

2019-04-03 10:0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何賢君 通訊員 潘李美

兰溪开出首张乡镇违规养犬“罚单”

4月2日,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馬澗中隊開出了一張“未按規定攜犬外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依據《金華市養犬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這是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的首張鄉鎮違規養犬“罰單”。

3月27日,馬澗執法中隊隊員在驥興路與昌盛路交叉口發現一隻未栓犬鏈的鬆獅犬,立即進行抓捕收容。犬隻被抓捕後,其主人聞訊前往執法中隊接受處理。執法隊員明確告知,根據《金華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除殘疾人攜帶服務犬外,攜帶犬隻外出時,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採取裝入犬袋、犬籠等防止傷害他人的措施;攜帶烈性犬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

兰溪开出首张乡镇违规养犬“罚单”

經過耐心教育,犬隻主人認識到自身行為錯誤,表示今後一定規範養犬。

今年以來,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積極開展犬類整治,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延伸執法區域。各鄉鎮執法中隊採取日常管理和重點時段集中抓捕相結合的方式,在集鎮廣場、小遊園等區域對違反養犬規定的溜犬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罰,鞏固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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