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保險詐騙罪案件。

堂弟醉酒肇事找堂兄頂替騙保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時許,林某酒後駕駛小轎車在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碰撞到路邊石頭,造成小轎車右側引擎蓋、右車燈、右前側輪胎等處破損。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事故發生後,林某擔心酒後駕車被查及無法辦理保險理賠,遂步行前往堂兄林某傑家中,告知林某傑其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讓林某傑頂替林某向保險公司報險以騙取保險金。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同日4時許,林某傑前往事故現場,在明知林某為肇事駕駛員的情況下,仍幫助林某以自己為肇事駕駛員,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發生原因報警,並向保險公司報險。保險公司對車輛定損金額為人民幣135545元。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之後,保險公司在辦理該車輛的保險理賠時,通過查看事故發生地監控發現林某和林某傑有串通騙保的嫌疑,便向公安機關報案。

林某、林某傑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堂兄弟均因保險詐騙獲刑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

林某、林某傑對發生的保險事故隱瞞真相,編造虛假原因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林某、林某傑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林某、林某傑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林某、林某傑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判決林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林某傑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法 官 提 醒

行車無小事,酒駕不可取

事後找人頂包不如事前找個代駕

為人“頂包”更不可取

既幫不了肇事者,又會害了自己

切莫因一時糊塗讓自己後悔一生

福清市三山鎮某路段車禍,兩堂兄弟騙保雙雙獲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