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80歲老人在親家幫助下辦理假證被檢察院起訴

東南網6月21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正夏 通訊員 李琳)2017年10月10日,福清籍犯罪嫌疑人薛某(女)的兒子因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辦理戶口遷入被派出所留下盤查。在得知該消息後,薛某第一時間向派出所投案,供認該假證系其於2017年在福清市龍田鎮向一製假分子購買的。隨後,福清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薛某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並於2018年1月4日移送福清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過程中,福清市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薛某的供述存在疑點:薛某已經80歲高齡且大字不識,在未攜帶任何材料的情況下,是如何憑藉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積、四至範圍等具體的房產信息給製假人員?

鑑於上述疑點,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存在頂包或隱瞞同案人的重大可能,遂建議偵查機關更換承辦單位,並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幾經偵查,案件終於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薛某告訴承辦檢察官,2014年初,因舊厝申請電錶需要《房屋所有權證》,她便攜帶相關材料尋找辦理假證人員。不識字的薛某恰巧在街上遇到親戚餘某(男),便在餘某的幫助下成功購得相關偽造證件。由於薛某與餘某系親家關係,薛某擔心連累親家故而隱瞞餘某參與犯罪的事實。隨後,餘某也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薛某與餘某的供述能互相印證,符合客觀實際,疑點得到合理排除。

在該案中,薛某和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買賣國家證件罪。但鑑於薛某辦理假證是申請舊厝電錶需要,餘某是出於親家關係為薛某提供幫助,沒有造成其他危害社會的後果,犯罪情節輕微,且兩名嫌疑人均自動投案和自願認罪認罰,福清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薛某、餘某以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