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福清法院發佈第二十期“執行懸賞令”,知道這些人財產信息的快來舉報!

福清法院發佈第二十期“執行懸賞令”,知道這些人財產信息的快來舉報!

福清法院發佈第二十期“執行懸賞令”,知道這些人財產信息的快來舉報!
福清法院發佈第二十期“執行懸賞令”,知道這些人財產信息的快來舉報!

福清法院第二十期“執行懸賞令”來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

請速速向福清法院舉報,

舉報有獎哦!

當然,我們也會將您的信息嚴格保密。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因被執行人吳立錦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閩0181民初6536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吳立錦下落及其財產實行公開懸賞執行,現發佈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吳立錦

被執行人吳立錦,男,1976年4月1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清市港頭鎮南門村188-1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760401××××

執行金額:100萬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吳立錦藏匿住所並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到位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被執行人吳立錦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被舉報財產處理後兌現懸賞人債權標的額的3%給予獎勵。

舉報聯繫電話:0591-85160737。

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6 月19 日

因被執行人周觀華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閩0181民初26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周觀華下落及其財產實行公開懸賞執行,現發佈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周觀華

被執行人周觀華,男,1968年1月5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清市龍江街道松潭村東段中53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680105××××

執行金額:92萬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周觀華藏匿住所並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到位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被執行人周觀華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被舉報財產處理後兌現懸賞人債權標的額的5%給予獎勵。

2018 年 6 月 19 日

因被執行人周香英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閩0181民初26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周香英下落及其財產實行公開懸賞執行,現發佈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周香英

被執行人周香英,女,1968年12月21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清市龍江街道松潭村東段中53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681221××××

執行金額:92萬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周香英藏匿住所並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到位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被執行人周香英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被舉報財產處理後兌現懸賞人債權標的額的5%給予獎勵。

因被執行人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1997)融經初字第076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決定對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法定代表人俞培雲的下落及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名下財產實行公開懸賞執行,現發佈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俞培雲

被執行人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法定代表人:俞培雲,男,1959年11月16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清市三山鎮嘉儒村安支87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591116××××

執行金額:142723元及滯納金。

凡向本院舉報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法定代表人俞培雲藏匿住所並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到位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福清市三山興隆塑鞋廠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被舉報財產處理後兌現懸賞人債權標的額的2%給予獎勵。

因被執行人林奇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閩0181民初5913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林奇下落及其財產實行公開懸賞執行,現發佈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林奇

被執行人林奇,男,1971年10月6日出生,漢族,戶籍地福清市玉屏街道向高街14號406室,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711006××××

執行金額:10萬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林奇藏匿住所並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到位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被執行人林奇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被舉報財產處理後兌現懸賞人債權標的額的2%給予獎勵。

特別說明

第十三條 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舉報範圍為法律規定的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第十四條 懸賞執行不適用以下情形:

1

舉報的財產屬於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範圍的;

2

舉報人使用違法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

3

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的;

4

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

5

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6

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賞金的情形。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體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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