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以别人的名义买套房,这么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用户484325659347


您以第三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为“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包括: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简便手续、减少税费、争享特定购房优惠、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等。

实践中借名买房的风险包括: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作为有20年经验的房产人,我来回答吧。

先明确的告诉你,风险很大,非常大!

各种法律条款我就不讲了,随便网上就可以查到。我只讲几个自己遇到的真实案例:

一,老张和老李

两人是战友关系,曾经亲如兄弟。2000年左右,老张想买房,但资质不够,贷款批不下来。于是以老李的名义买了房,用老李的资质贷的款。还款的钱都是从老李的卡中扣除,但其实是老张出的。

十几年过去了,房贷早就还清,但因为各种原因,房子没过户,还在老李名下。去年,老张想把房卖了,于是让老李配合。

据老张讲:没想到老李提出,既然卖房不如卖给他,连过户都省了。只不过,市场价400万的房,老张只出200万,因为他只有这么多。其他的钱,可以由老张的儿子慢慢给,或者,他儿子以后卖这套房的时候再给。

老张当然不能同意,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强制过户。

但是,由于当年的法律意识淡漠,连个协议都没有。老张手中的证据只有银行调取的,给老李的每月汇款记录。但这又很难证明这是还贷的钱。除此之外,老张只有一些对话录音,能间接证明当年的约定。

不过,因为房产证是最主要的证据,也是唯一有效的产权证件。所以,老张非常的被动,至今没有卖成房子,也没有过户成功。还在想办法提交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二,小孙和小赵

两人也是好友。小孙想买房,但是没有资格。于是借用小赵的资格买了一套,全款付清。两人也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房子是小赵买的。

没想到,前年,小赵的生意失败,被债务人告上法庭。这房子作为小赵名下的资产,被法院查封了,准备拍卖后还债。

小赵急疯了,去找法院说这其实是自己的房,同时提交了协议以证明。

但是,这种协议根本不可能被采信,因为有可能是故意转移资产的假协议。

去年,这套房已经法拍成功,小赵一家被强制搬家……

三,胖孙和瘦周

还是好友。胖孙想投资商铺,但因为在闹离婚,不敢落在自己名下。于是借用了瘦周的名字,协议也签的很齐备。

房款全部付清,胖孙就在这商铺里做生意,跟瘦周又签了个假的租赁协议,以欺骗自己的老婆。

没想到,去年瘦周突发意外,去世了。

瘦周的老婆找到了租赁协议,于是找胖孙来索要租金。

胖孙拿出当初的协议,还找来证明人,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

但瘦周的老婆根本不信,还认为他们串通一气,来欺负孤儿寡母。

这案子很快就已经判决,归瘦周老婆所有,胖孙必须配合过户,同时补齐所欠的租金。

胖孙连上诉都找不出理由!

四,杨科和陈局

两人是上下级关系,很多年前,单位按照级别分房子。杨科给了陈局好处费,用陈局的资格得到了住房,但是房主写的是陈局。

多年过去了,相安无事。

陈局虽然已经去世,但杨科也没放在心上。因为这种房很特殊,不能买卖、不能出租、连同事间转让都不行,不想住了只能上缴本单位。

没想到,单位要整体搬迁,包括宿舍楼。现在面临拆迁补偿问题,但单位主管部门只和房主或其继承人沟通,杨科根本没资格去谈。

杨科没办法,只好找到陈局的子女,让他们去帮忙。

陈局子女承认当年的协议,但是提出,房子可以不要,等新房下来后可以配合过户。不过要有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杨科支付100万的劳务费。

单位拆迁在即,请问杨科该怎么办?

以上这四个案例,都是朋友来咨询我的,说实话,我也没有好办法。谁让他们当初借用了人家的名字呢。其他的案例我就不讲了,还有很多。

总之,因为房产的名字问题,造成父子反目、夫妻离婚、亲戚打架、朋友断交的太多了,举不胜举。

总结:你可以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但是,成年人的每一个抉择,都必须承担代价!


退休的老徐


这样做实际风险是很大的,可以说百分百存在归属 权风险,和变现归属不可控风险。

总体归纳为以下风险:

个人外债,配偶外债,法院清算风险。名额损失风 险。恶意合伙他人变现风险。

个人外债,在代买人持有房屋过程中,出现个人外 债,导致此房屋有被抵债风险。

配偶外债,自己的妻子或者老公有外债,属于共同 债务的。导致房屋有被法院抵债风险。

将来出售,其他购房人的房款是打到不动产证登记 的人账户。如收到房款不给你,都有可能产生风险 。

常见的几种规避风险的方式,但是并不能完全规避 风险。

避免代买人抵押房产变现,可以通过当地房管局抵 押来控制一部分房产归属。要大于房屋价值的百分 之50,让代买人将房屋抵押给你,这样代买人不能 轻易变现。

和代买人签订借条和其他债务协议。用债权的方式 规避风险。当代买人想打你这套房子的主意时,发 现自己有你的借条,数额巨大,会心有余悸。即使 他背着你将这套房子变现,这个现金也要给你,或 者他通过和朋友合谋用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拍卖这套 房产来变现。同样也要给你一大部分钱,但是这些 仍然不能完全控制代买人给你造成损失。

给当下借给你名字的人造成以后的购房隐患,大多 数先借给你名字买房的朋友或者亲戚,一开始是不 会想到这个,也不会在意这个以后的事,但是经过 事件的推移,当到了那一天,代买人因为名额受限 ,无法继续购房索要承担的损失,你又得赔偿这方 面的损失,对方索要的损失可能会超过你的预期, 基本都是双方鸡飞狗跳,混乱不堪,双方因为这一 套房子都承担了损失是比较常见的案例。

所以不推荐用代买人的方式买房,尤其是平民,这 样做的风险及其大。后果有可能出现赚的不如损失 的大。



影迷电影集中地


这样做肯定是有风险的。

首先对于房产的最终归属,国家只认房产证,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想卖房你拦不住,“房主”想去银行抵押贷款你也拦不住。

那么有没有规避的办法呢?

如果还没有实施,建议就不要以别人的名义买房了。

如果已经买完了,建议你和“房主”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个人抵押,把房子抵押给你,把数额写到房子价值的50%,这样“房主”就没办法去银行抵押贷款套现了,而且有个人抵押如果不撤销抵押也没有办法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只能保证控制一部分风险,如果“房主”有外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他名下的房产会被查封拍卖,这个是没办法控制的风险。

所以房子还是在自己名下比较保险,损失点过户费过到自己名下吧。或者把房子出售了变现分帐,也不能让人家白帮忙不是。如果是出售的话,也要说一下,房款是打到“房主”账户的,风险把控比较难。

最稳妥还是过户到自己名下。


吴晨聊房产


借他人名义买房,法律虽不禁止但也不支持鼓励,存在很大风险,谨慎使用,做好风险防范。上面这么多人回答了具体风险,我就不一一多说了。

但如果真的情不得已必须要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务必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手段:

1、买前签协议: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

2、保留付款凭证: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3、设置抵押:名义产权人以所够房作不动产(仅限取得产权证明的)向实际产权人作抵押,可以有效规避名义产权人隐瞒实际产权人对房屋作抵押、交易等风险。


房讯大表姐


(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法院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京南房产观察


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借名买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不具备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认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认定争议房屋的购房人和所有权人。

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

  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一种情况是,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另一种情况是,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

  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即便双方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也不予受理。

六、过户产生的税费

  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以他人名义买房注意事项:

  如确实需要以他人名义购房,一定要要选择自己百分百信任的人员(最好是直系亲属),以避免信用风险。

如确实需要以他人名义购房,一定要要选择自己百分百信任的人员(最好是直系亲属),以避免信用风险。

在以他人名义购房前,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以下几点:

  1、以他人名义买房的事实,房产的权属归实际购房人所有,房款由实际购房人支付;

  2、名义购房人不配合办理交付或日后的过户手续,或将房子权属占为己有、将房子擅自处分、因个人债务等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或处置的,实际购买人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损失以违约金的形式预先固定下来,比如人民币多少万元整;

  3、要让名义购房人的配偶知晓并确认以对方名义购房的事实,避免对方配偶到时候主张所购的住宅为夫妻共同财产;

  4、可在协议中事先约定好,名义购房的做法是否是有偿。在名义购房人帮助签署购房合同、办理交房等事宜,或因政策等因素影响名义购房人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自愿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具体金额依照双方商榷结果而定。如名义购房人违约,则无权索要报酬。

  此外,还应当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等资料,以便主张自己的权利。

1、失去房屋权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能会让你失去自己的房屋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其借别人名义买房的事实,也就是说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的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

2、国家因其购买违法而收回住房

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是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增加了借名买房的气焰,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

3、真正出资人很可能财楼两空

如果借他人名义买房,一旦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购买了此房产,那么真正的出资购房人以后将无法追回此房产,并且如果名义产权人已经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的出资购房人很可能会财楼两空。


房咖讲房


代名购房是有风险的。主要风险是产权以登记簿为准(即房本),房本载明的产权人自然亨有占有、处分、收益、使用4大权利。不管双方怎么约定均不能对抗。现实生活中实际出资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最多是通过诉讼确定债权。


经济社会评论员


无论你以谁的名义购买,风险都非常之高。一方面,有的人在利益面前良心尽失,如果昧着良心,你有可能造成你巨大的损失。二个室友各种意外,如果你委托的持有房产姓名的人即使本人没出现什么问题,他的配偶子女等其他因素对外有债务,有可能产生相关的法律后果,是你主观上不能控制的。第三种情况房产持有人自己发生了意外,证明这套房产是你购买的不存在很大障碍。

总之,不建议你以其他非本人的名字买房产,后患无穷。


律师为哥侃物业


首先:绝对不赞成以别人名义购房。

   通常是因为当地政策限购,有些人就会考虑用别人名义购房,这些算是打法律擦边球,风险不言而喻。

1. 你借用别人名义购房,你就占据了别人的购房资格,别人后期买房就会有问题

2. 目前国家法律只认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决定了房子的归属,如果以后有什么意外,你可能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

3. 如果你贷款买房,涉及到还月供的问题,不管你是因为你的原因还是被人的原因,没有及时还款,这也是一个隐藏的问题。

说到底就是不建议你用别人名义购房,如果你有什么不得已的原因必须采用这种方式购房,那么你一定要保存好购房的票据等等,或者做个公证证明这房子实际归属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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