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定義“大修”:未剔除甲狀腺癌 引入“輕症” 或有降價空間

時隔13年,中國重疾險的定義引來重要改變。

本週二(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重大疾病進行“輕重”的分級,增加了3種核心重疾,是其中最突出的修改。

今天,我們就來關注一下這個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徵求意見稿》。

關注點一:

甲狀腺癌未完全移出重疾

在過往的10年內,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的理賠成本,幾乎三四成消耗在了甲狀腺癌的賠付上。

甲狀腺癌是所謂的“最善良癌症”,它的治療成本極低,且轉移的概率相當少。大部分治療就是一刀了事,治療成本很低。早期甲狀腺癌的治療手術僅需花費1萬-2萬元。

保險業內普遍認為,甲狀腺癌等檢出率高、治療費低的疾病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重疾。

本應該防範更重要風險的重疾保險或防癌險,大部分理賠成本全去了甲狀腺癌。

這就是目前重疾理賠的一個現狀。其實這對於患者來說也不是一件好事。畢竟甲狀腺癌不是嚴重重疾,理賠後再想購買重疾,就需要再等一段時間,尋找甲狀腺癌專屬的重疾險,對大多數人來說,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這一次的《徵求意見稿》,並沒有把甲狀腺癌完全移出重疾,但是也有一個變化——

TNM 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被界定為“輕度重疾”。

甲狀腺癌是非常複雜的,它既有分型:如乳頭狀癌(最輕)、髓樣癌和未分化型癌(最嚴重)等;又有分期,分期是根據甲狀腺病灶的大小和是否轉移來分的。

甲狀腺癌現在確實相當一大部分都屬於TNM分期為I期的甲狀腺癌,尤其是在發病率最高的乳頭狀癌和髓樣癌中。

雖然甲狀腺癌沒有完全從重疾中剔除,但經過重新界定,也會有效降低理賠成本,留出重疾險費率調整的空間。

這次《徵求意見稿》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這三種核心重疾都分出輕症和重症,且規定輕症賠付金額不能高於重症賠付的20%。

關注點二:

增加了三種重疾

新的重疾險新規,在原來的25種核心重疾種類中增加了3種重疾:

嚴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嚴重的克羅恩病

嚴重的潰瘍性結腸炎現在市場上的大多數重疾都包含這3種疾病,所以對市場的影響微乎其微。

新規中,有一些重疾的規定適當收嚴,如“原發性的肺動脈高壓”,由肺動脈高壓超過30毫米汞柱,提升到36毫米汞柱,但影響並不是非常大。

此次徵求意見稿把原先的病種更加細化,增加了一些診療標準,可能還是為了產品的標準化。

不過,大多數公司的重疾險的種類,都遠遠超過保監規定的核心重疾,這種細枝末節的調整對整個重疾險的影響甚小。

建議一:重症肺炎後遺症應被關注

個人認為,對於那些特別影響人的生存質量,甚至是終身性影響的疾病,這次的重疾並沒有引入,是一個遺憾。

比如說,因為重症肺炎治療導致的後遺症——股骨頭壞死,對人的影響是巨大的,甚至可能改變患者後半生的收入能力、生活狀態。

現在,這種後遺症確實隨著治療手段的提升,也不像“非典”期間那麼容易發生。但是一旦發生,是不是可以列入重疾?讓尤其是在當下新冠期間有可能產生的這種問題得到緩解,彰顯保險的意義?

我覺得這一點是值得討論的。

建議二:

重疾長期護理險需要被重視

重疾險的賠付方式是罹患重疾即賠付

但是賠付方式當然有好的一面,畢竟罹患重疾後,你可能會停掉工作進行治療,維持家裡的開支需要一大筆錢,解燃眉之急。

但是,很多重疾所產生的更大問題是——長期的後續護理。

根據現在的精算規定,重疾險是不允許以年金的形式賠付的,只能一次性賠付。

當然,保監的規定是希望整個重疾行業能夠標準化,防止保險公司因為重疾的分期給付,降低了保險公司自己的風險理賠成本,卻忽悠客戶還收同樣的保費。

我個人認為,給患者多一種年金形式賠付的選擇性,也是很有意義的。

尤其對於有長期護理需求的,比如說老年痴呆、嚴重帕金森症、中風等重疾,可以專門開發一個重疾長期護理險。

現在長期護理險在健康險新規中已經提到一定的地位,但是,與重疾後期護理相連接的部分,整個市場還沒有反應。

我認為,這是未來市場需求的一個重點,雖然它未必屬於現在嚴格意義的重疾險。

當然,現在這一版意見還只是徵求意見稿,真正從徵求意見稿到最終變成保監會的正式規定,長則幾年,短則幾個月。

在這個階段,大家都可以發表一下意見。期待在新規的指導下,保險公司能開發出更多合理、真正彰顯保險意義,同時不會在沒有產生巨大風險時成為風險套利工具的產品。

如果你有任何關於重疾險的問題,也可以留言中提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