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病不能工作了,是單位開除還是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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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單位是不能開除你的。

我們來明確一下開除的定義: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所以說,你在生病的情況下,單位是不能以開除的名義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次,你不用急著自動離職,可以先享受醫療期,等醫療期滿之後再做打算。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在生病後,可以向單位申請醫療期。醫療期的長短和在本單位的時間、本人的實際工作時間有關。具體標準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需要說明的是,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這個延長期限可以由所在單位決定。

第三,如果不選擇自動離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醫療期滿之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以到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1-4級傷殘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二)經濟賠償待遇。

被鑑定為5級及以上傷殘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補助費或經濟賠償,同時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及時通知,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醫療期內可享受病假工資,雖然拿不到全額工資,但多少也能緩解一下經濟壓力。

(四)享受單位的大病醫保待遇。

單位的醫療保險裡面含有一個重大疾病保險,每年年初由單位向醫保中心交納一定的費用,如果職工不幸病情嚴重,花費超過15萬,超出部分由醫保中心按比例承擔。

(五)慢性病待遇。

如果你患的疾病屬於慢性病,可以由單位向醫保中心申請慢性,根據病種及病情的不同,可以進行免費的藥物補貼。

(六)其他待遇。

部分省市的工會,針對工會會員開展有大病互助醫療,比如河南省工會就有這個政策,由職工所在單位每年為每位職工交納60元錢的費用,如果被確診為十種重大疾病,省直工會會給予10000-2000元不等的補助。

如果你選擇了自動離職,這些福利待遇都享受不到了,患病已屬不幸,所以還是要三思而後行,儘量爭取個人利益。


錦瑟談職場


如果你不想離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是不可以隨便開除你的。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2n+1標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n是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零頭不足半年的算0.5,零頭超過半年的算1)。



醫療期滿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如果不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按照n+1的標準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我想這個規定除了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希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體是要求企業依法執行,還是作出適當讓步協商解除,看自己選擇。不建議直接主動離職,畢竟生病了沒有收入,還是要考慮實際問題。



醫療期時長

關於醫療期長短的規定,各地情況不一,具體要諮詢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以成都為例,醫療期長短和累計工齡及在本單位連續工齡兩個要素有關:

1.員工累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員工累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的統計方法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連續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連續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連續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連續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連續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內,單位應按病假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工資當地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統一規定的,一般由企業按法定程序制定相應規章制度予以明確(圖片來源於網絡)。


閒聊職場


樓主你這個問題,我覺得你首先要考慮的不是怎麼樣離開公司,而是怎麼樣去因病住院,或者停薪留職怎麼樣?

因為你一旦離開了公司,你的這個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就需要個人承擔了,這其實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於你個人來講。是很不合算的

你雖說病了,需要長期的治病。,這個也是可以的嘛,畢竟你是在單位在職期間生的病,所以說單位沒有權利因病開除你對吧?

所以我建議你不要離開工作單位,你可以請一個長期的病假,因為你確實有病嗎?這也是符合法律條文的。然後在治病的這段時間。你可以不拿工資的,公司的這個工資!但是公司會給你負擔一定的,這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這樣的話你負擔相對來說也輕鬆一些。

畢竟你還要花錢治病是吧,高額的醫療費用也是你你難以承受的。有一個工作單位比沒有工作單位,她還是要強一些,我建議樓主不要考慮離職,更不要考慮開除他也是沒有理由開除你的。

你就申請一個因病停薪留職,都是可以的,感謝閱讀。請加關注。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員工患病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也要順延醫療期滿,在患病期間單位應該支付病假工資,其標準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醫療期滿員工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醫療期的規定勞動部早有條文,詳細規定了醫療期的時間,需要說明的是如員工患重病或絕症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不低於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二百,詳情見勞動部法規《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辦法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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