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定义“大修”:未剔除甲状腺癌 引入“轻症” 或有降价空间

时隔13年,中国重疾险的定义引来重要改变。

本周二(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重大疾病进行“轻重”的分级,增加了3种核心重疾,是其中最突出的修改。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征求意见稿》。

关注点一:

甲状腺癌未完全移出重疾

在过往的10年内,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的理赔成本,几乎三四成消耗在了甲状腺癌的赔付上。

甲状腺癌是所谓的“最善良癌症”,它的治疗成本极低,且转移的概率相当少。大部分治疗就是一刀了事,治疗成本很低。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手术仅需花费1万-2万元。

保险业内普遍认为,甲状腺癌等检出率高、治疗费低的疾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重疾。

本应该防范更重要风险的重疾保险或防癌险,大部分理赔成本全去了甲状腺癌。

这就是目前重疾理赔的一个现状。其实这对于患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毕竟甲状腺癌不是严重重疾,理赔后再想购买重疾,就需要再等一段时间,寻找甲状腺癌专属的重疾险,对大多数人来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把甲状腺癌完全移出重疾,但是也有一个变化——

TNM 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界定为“轻度重疾”。

甲状腺癌是非常复杂的,它既有分型:如乳头状癌(最轻)、髓样癌和未分化型癌(最严重)等;又有分期,分期是根据甲状腺病灶的大小和是否转移来分的。

甲状腺癌现在确实相当一大部分都属于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尤其是在发病率最高的乳头状癌和髓样癌中。

虽然甲状腺癌没有完全从重疾中剔除,但经过重新界定,也会有效降低理赔成本,留出重疾险费率调整的空间。

这次《征求意见稿》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核心重疾都分出轻症和重症,且规定轻症赔付金额不能高于重症赔付的20%。

关注点二:

增加了三种重疾

新的重疾险新规,在原来的25种核心重疾种类中增加了3种重疾:

严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的克罗恩病

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现在市场上的大多数重疾都包含这3种疾病,所以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

新规中,有一些重疾的规定适当收严,如“原发性的肺动脉高压”,由肺动脉高压超过30毫米汞柱,提升到36毫米汞柱,但影响并不是非常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把原先的病种更加细化,增加了一些诊疗标准,可能还是为了产品的标准化。

不过,大多数公司的重疾险的种类,都远远超过保监规定的核心重疾,这种细枝末节的调整对整个重疾险的影响甚小。

建议一:重症肺炎后遗症应被关注

个人认为,对于那些特别影响人的生存质量,甚至是终身性影响的疾病,这次的重疾并没有引入,是一个遗憾。

比如说,因为重症肺炎治疗导致的后遗症——股骨头坏死,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能改变患者后半生的收入能力、生活状态。

现在,这种后遗症确实随着治疗手段的提升,也不像“非典”期间那么容易发生。但是一旦发生,是不是可以列入重疾?让尤其是在当下新冠期间有可能产生的这种问题得到缓解,彰显保险的意义?

我觉得这一点是值得讨论的。

建议二:

重疾长期护理险需要被重视

重疾险的赔付方式是罹患重疾即赔付

但是赔付方式当然有好的一面,毕竟罹患重疾后,你可能会停掉工作进行治疗,维持家里的开支需要一大笔钱,解燃眉之急。

但是,很多重疾所产生的更大问题是——长期的后续护理。

根据现在的精算规定,重疾险是不允许以年金的形式赔付的,只能一次性赔付。

当然,保监的规定是希望整个重疾行业能够标准化,防止保险公司因为重疾的分期给付,降低了保险公司自己的风险理赔成本,却忽悠客户还收同样的保费。

我个人认为,给患者多一种年金形式赔付的选择性,也是很有意义的。

尤其对于有长期护理需求的,比如说老年痴呆、严重帕金森症、中风等重疾,可以专门开发一个重疾长期护理险。

现在长期护理险在健康险新规中已经提到一定的地位,但是,与重疾后期护理相连接的部分,整个市场还没有反应。

我认为,这是未来市场需求的一个重点,虽然它未必属于现在严格意义的重疾险。

当然,现在这一版意见还只是征求意见稿,真正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变成保监会的正式规定,长则几年,短则几个月。

在这个阶段,大家都可以发表一下意见。期待在新规的指导下,保险公司能开发出更多合理、真正彰显保险意义,同时不会在没有产生巨大风险时成为风险套利工具的产品。

如果你有任何关于重疾险的问题,也可以留言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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