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障重點旅遊項目用地 基準地價已確定

海南廳明確,對省重點旅遊園區和重點旅遊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旅遊項目用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地,旅遊項目用地基準地價可按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

圍繞海南省政府日前出臺的《海南省旅遊業疫後重振計劃——振興旅遊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要求,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提出將著力優化旅遊業產業佈局,加緊編制旅遊業園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優化全省旅遊業園區的佈局和產業發展方向,並對省重點旅遊園區和重點旅遊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強化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保障重點旅遊產業項目用地。

海南廳明確,要優化旅遊業產業佈局。目前該廳已組織編制完成省重點產業園區觀瀾湖旅遊園區的控規,其他旅遊業園區的控規正在加緊編制中。對省重點旅遊園區和重點旅遊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強化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保障重點旅遊產業項目用地。同時,要創新旅遊業用地政策。旅遊項目用地可以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地;位於城鎮、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外,不適合成片開發的旅遊項目,可以採取分散化塊、點狀分佈的方式“點狀供地”;美麗鄉村、全域旅遊等佔用農用地的旅遊產業項目可以保留集體用地性質,採取“只轉不徵”方式落實項目用地。此外,要降低旅遊業用地成本。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更新,明確具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大型遊樂設施及配套主題酒店申請使用商服用地的,其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

海南廳提出,下一步將從五個方面進一步支持旅遊業發展。一是將旅遊項目用地納入本輪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精心謀劃全省重點旅遊項目發展佈局。二是制定旅遊用地分類體系,結合不同旅遊用地類型確定供地方式和土地價格。三是進一步降低旅遊項目用地成本,明確旅遊項目用地的基準地價可按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四是對於臨時旅遊設施,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允許按規定使用臨時用地。五是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用於旅遊項目建設,支持利用農村空閒住房發展鄉村旅遊,保障旅遊項目用地需求。

記者:尹建軍 通訊員:朱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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