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受稅收政策

海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受稅收政策

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透露,納入稅收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範圍,嚴格按照145號文執行。具體如下:醫療應急物資包括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生活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大衣、摺疊床等救災物資;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動態調整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如有調整再另行通知。

申請納入稅收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前述通知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未納入各類政府部門認定嚴重失信"黑名單"或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範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