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執法須全過程記錄

新華社海口4月6日電(記者吳茂輝)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為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海南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方面,要求完善文字記錄,規範音像記錄,尤其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

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示,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並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在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