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海南:單位給員工買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海口網2月25日消息(見習記者朱曉欣)25日,海南舉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場新聞發佈會。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蘭雙萱就公司針對疫情期間部分涉稅熱點問題作出瞭解答。

  疫情發生以來,不少公司給員工購買併發放了消毒水、口罩等防護用品,“單位給員工買防護用品的費用能否免徵個人所得稅”是大家較為關心的問題。對此,蘭雙萱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針對“企業和個人如何享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贈稅前扣除政策”這一問題,蘭雙萱表示,企業要享受這個全額扣除政策的,可以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進行,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即可。個人享受這項政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註欄註明“直接捐贈”,並將企業和個人取得的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所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要,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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