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海南: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暴力強攬工程控制建材市場

海南: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李軒甫

  

  

海南: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訴,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紹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7項罪名,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紹鼎的兒子王國強等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被告人王紹鼎混跡於社會,結交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打架鬥毆、耍橫欺人樹立惡名。2009年,王紹鼎在瓊海市嘉積鎮經營美食城,並將美食城作為前期發展成員和組織聚會的主要場所。經過不斷髮展,形成了以王紹鼎為組織、領導者,王國強、王弟為骨幹成員,黃某等6人積極參與,隨後又有全某等10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多達21人(其中組織成員19名,非組織成員2名)。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紹鼎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兩次當上裡邦村委會主任,控制基層組織。打著裡邦村委會主任的“旗號”,該組織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大肆強攬裡邦、泮水地區的工程項目。該組織逐步形成了王紹鼎在幕後指揮,王國強等人衝鋒打砸在前,王紹鼎趁勢介入工程、項目,另有兩人管理財物,從中獲利的組織模式。

  經查,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938萬餘元。其中,對洋浦華盛物流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強迫交易所得利潤為419萬餘元,敲詐勒索他人非法獲利21萬餘元,控制裡邦、泮水地區砂石、水泥供應等工程非法獲利498萬餘元。以上非法獲利部分用於維持組織生存、發展。

  該組織稱霸一方,非法控制裡邦、泮水地區建築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使當地人民群眾安全感大幅降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紹鼎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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