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海南:階段性減徵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

海口網3月6日消息(記者李佳佳)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海南省決定從2020年2月到6月階段性減徵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

3月5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海南省階段性減徵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從2020年2月到6月,對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失業保險金代繳醫保費人員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人員,下同)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即繳費費率從8.5%調為4.25%。

鑑於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已經實現全省統收統支,個別市縣如因減徵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費導致當期基金出現缺口,從全省滾存結餘基金中統一解決。根據減徵情況,合理調整海南2020年醫保基金預算。此外,參保單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可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受理並初審,經同級醫保行政部門複審,報省醫保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單位已經全額繳納2020年2月份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繳費減徵部分可由省級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市縣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退抵。

《辦法》要求,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組織市縣醫保經辦機構繼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切實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實施減徵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各級醫保、財政、稅務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階段性減徵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確保減徵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申報、核定與徵繳工作有效銜接,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切實增強廣大參保單位的獲得感。要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對減徵造成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問題,要及時上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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