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國家藥監局日前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整治。對於查實的藥品零售企業,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對於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人民日報)
閱讀更多 燕趙都市報 的文章
2019-03-19 20:04:34 燕趙都市報
針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國家藥監局日前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整治。對於查實的藥品零售企業,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對於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人民日報)
閱讀更多 燕趙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