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有法】耐心平衡“法”與“情” 握手言和笑意歸


【戰“疫”有法】耐心平衡“法”與“情” 握手言和笑意歸

  疫情之下,不少飲食行業都面臨著經營收入銳減、高額租金和供貨商催款等多重壓力。近日,經過茂名中院民三庭副庭長許彥法官反覆溝通,促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當庭調解成功,材料供貨商黃某達與飯店經營者溫某彬、張某平達成分期支付剩餘貨款的一致意見,雙方握手言和。

  據瞭解,上訴人溫某彬、張某平是兩夫妻,共同經營一家農家雞飯店。2018年至2019 年間,上訴人溫某彬、張某平多次通過電話向被上訴人黃某達購買雞。先由被上訴人黃某達送貨上門,再由上訴人溫某彬、張某平其中一人在出具的《送貨單》等收貨憑證上簽名確認收到貨物,累計貨款金額93085元。由於溫某彬、張某平一直未能付清貨款,黃某達多次催收未果後便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溫某彬、張某平如數清還貨款,後溫某彬、張某平在訴訟期間支付了部分貨款2664元給黃某達。一審法院支持黃某達訴請,請求判令溫某彬、張某平支付剩餘貨款90421元給黃某達,溫某彬、張某平不服,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訴。

  在受理該案後,許法官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初步溝通,瞭解到上訴人溫某彬、張某平所經營的農家雞飯店受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經濟收入有限,希望通過法庭主持,與黃某達調解,能適當減免利息,並給予還款寬限期。而黃某達也對溫某彬、張某平的現狀表示理解,其養殖場也因疫情影響,大批雞無法出售,且養殖壓力大,十分需要資金週轉,能調解平息糾紛的話是最好的辦法。隨後,許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向雙方當事人詳細分析了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並指出雙方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只是由於突發疫情導致雙方生意無法正常運轉,資金週轉困難,希望雙方當事人在特殊時期相互理解,考慮適當作出讓步、化解矛盾,爭取早日恢復生意經營,挽回經濟損失。

  最後,在許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各退一步,當庭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上訴人黃某達放棄追究貨款利息和貨款尾數;上訴人溫某彬、張某平於3月28日前支付15000元給黃某達,5月28日前支付15000元,剩餘部分每月支付4000元,直至付清所欠貨款90000元為止。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後,握手言和,滿意而歸。

  疫情防控期間,茂名中院將大力推進各類案件, 特別是涉疫情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不斷研究創新辦案新模式,因案制宜,通過網絡、微信、電話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當事人促成案件調解,盡最大努力滿足當事人的司法需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