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扶人被訛案雙方「握手言和」,這樣真的好嗎?

李蓬國:扶人被訛案雙方“握手言和”,這樣真的好嗎?

文|李蓬國

浙江金華市男子滕某好心扶起身後騎車摔倒的男子曹某,被對方說成是被自己撞倒,交警通過附近監控為其洗清冤屈後,滕某起訴曹某要求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金1元。9月15日,記者從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通過調解結案。經法官通過4小時調解,原告諒解了被告,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於9月17日把原告訴求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9月15日澎湃新聞)

小夥扶人被訛案以雙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告終,令廣大網友頗為失望。我以為,無原則的“和解”,只能換來一時一地的“和諧”,對社會整體和諧以及道德、法治建設而言,則是百害而無一利。

小夥從一開始就對此有清醒的認識。他說,訛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訴並非為了賠償,希望為自己討個公道。他強調,他起訴不是針對曹某,而是希望通過訴訟對那些訛詐好人的人有所威懾。

為此,絕大多數網友強烈支持小夥起訴,希望通過本案,弘揚正氣、震懾壞人,變“扶不起”為“訛不起”。可是,最終小夥還是選擇了和解。當然,這跟警方以及法院的積極調解分不開。

現場處置的王警官曾表示:“我個人想法,這個人(扶人的小夥)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其實無非是他(曹某)家屬這邊出面道個歉,或者給他報銷掉(路費),你說要是起訴的話,我個人覺得是有點過了,當然他要起訴也是他自己的權利。”

在王警官的耐心勸阻下,小夥曾表示放棄起訴。可是,在真相面前,曹某及其妻子不僅沒道歉,還叫囂讓小夥起訴去,而且,曹某的兒子還諷刺小夥為“白蓮花”,也就是“聖母婊”“玻璃心”。曹某一家惡人先告狀,實在欺人太甚,因此,小夥表示不接受和解,堅持要起訴。

可是,法院在立案後,仍要“耗時4小時”,極力促成雙方和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曹某的兒子只是口頭道歉,還以自己的名義,把登報道歉的5000元捐給紅十字會。也就是說,曹某一家訛詐滕某,唯一的代價就是口頭道歉,連登報道歉的錢都變成了給自己貼金的“慈善”行為,而法院卻認為這樣做“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應予以肯定”。就連小夥自己也認為,此事讓對方付出五千元成本,望成為以後相似事件的參照。實在是糊塗得很!

在雙方電動車沒有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曹某自行摔倒,自己站起來後,還感謝過來幫忙扶車的小夥,並沒有指責他撞倒自己。可是,一個不明真相的路人誣陷小夥撞人,曹某有見機改口,咬定小夥撞人,曹某妻子更是向小夥索賠醫藥費一萬元。如果不是後來警察找到民用監控,還了小夥清白,那麼,小夥賠償道歉,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說到底,曹某一家涉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雖然未遂,但不是犯罪中止,也不是主動停止,而是被識破而已。既然犯罪事實清楚,檢察院應該提起公訴才對,但當地警方和法院卻極力勸阻小夥起訴,還把“和解”當作成績,以為“和解”就是“和諧”。其實,從個案而言,似乎是有利於和諧,但對整個社會而言,這種和稀泥的做法,就是對訛詐者的姑息縱容,只能讓他們的氣焰更加囂張,讓更多好人遭殃或者不敢去做好事。最終,只能導致社會更加撕裂而不是更加和諧。(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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