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案也能“握手言和” 魯山檢察院你又要火了

最近,網上熱傳的“冰釋前嫌”強姦案,可謂是讓魯山縣檢察院火了。

故意殺人案也能“握手言和” 魯山檢察院你又要火了

不少網友就留言說,該檢察院的做法欠妥,給有甚者說這是檢察院在縱容犯罪。都在質疑這八萬塊錢的賠償費,是不是用來逃脫法律的制裁的一種手段。

事件經過近幾天的發酵後,出現了兩種觀點:一即該檢察院對強姦未成年少女案的調解是在和稀泥;一種觀點則認為,做法沒問題,但是你搞掉的宣傳出來,就不會起到什麼好的示範作用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又有相關人員,在查詢魯山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時發現,就在今年的3月24日,該院也發佈了一條喜報訊息:《熱烈祝賀我院選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查精品案例》。

故意殺人案也能“握手言和” 魯山檢察院你又要火了

故事殺人案,竟然經過該檢察院的調解,嫌犯竟然獲得緩刑處理。

文章說,雙方當事人均為魯山某高中高一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該院檢察官嚴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辦案制度,給兇手李某疏導心理,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干預,積極促成雙方和解,將李某的強制措施變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把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該院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了18天時間,最終法院採取了該院提出緩刑的建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主要的是該故意殺人案竟然在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十大案件中排名第七位。

資深刑事律師殷清利也表示,該檢察院的做法有違刑法原則。並且刑法有明文規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雖然兩人具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但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就兩案促成和解、變更強制措施。

很明顯根據事實,魯山檢察院的做法與刑法的原則所規定的不相符。

很可能起到事與願違的錯誤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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